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维持
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始得开始工程之
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 chewie: 使用不是指全占用orz 只要在其上施工就叫使用... 12/25 19:26
→ chewie: 道的道路 通常已经是次级道路了...另外"办法"已经是法规了 12/25 19:30
→ chewie: 要经过议会通过的 不要太轻忽这种程序啊 老K最会搞这套了 12/25 19:31
看来chewie大比较了解相关规定。
所以最后问一个问题。这办法是规定要向台北巿交通局申请。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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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副市长林钦荣向工务局了解技术问题,内定工务局长彭振声说他到现场看过,只要2
个晚上就可拆除并施工恢复路面,最后柯文哲裁示,“圣意已决”,“拆,马上拆,多1
天,我就会愤怒1天”,他要用此案让台北市民展现新政府的效率,最后林钦荣协调交通
局、工务局,预订在25日晚间拆除,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拆除案将成为柯文哲上任后执行
落实的第一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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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交通局被抓去一起协调了不是吗?
还是说就算已经和交通局协调好了还不算,还要找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