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拆公共汽车专用道 没送维持交通计画

楼主: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4-12-25 19:41:46
第三条 于本市办理之下列工程,工程主办单位应于工程施工日一个月前,检具交通维持
计画向本府交通局申请审查,经核定后,应依核定之计画内容确实执行,始得开始工程之
施工。但紧急性抢修工程或临时借用道路作业,不在此限:
→ chewie: 使用不是指全占用orz 只要在其上施工就叫使用... 12/25 19:26
→ chewie: 道的道路 通常已经是次级道路了...另外"办法"已经是法规了 12/25 19:30
→ chewie: 要经过议会通过的 不要太轻忽这种程序啊 老K最会搞这套了 12/25 19:31
看来chewie大比较了解相关规定。
所以最后问一个问题。这办法是规定要向台北巿交通局申请。
但是
http://0rz.tw/vvMuX
之后副市长林钦荣向工务局了解技术问题,内定工务局长彭振声说他到现场看过,只要2
个晚上就可拆除并施工恢复路面,最后柯文哲裁示,“圣意已决”,“拆,马上拆,多1
天,我就会愤怒1天”,他要用此案让台北市民展现新政府的效率,最后林钦荣协调交通
局、工务局,预订在25日晚间拆除,忠孝西路公共汽车专用道拆除案将成为柯文哲上任后执行
落实的第一项决策。
====
一开始交通局被抓去一起协调了不是吗?
还是说就算已经和交通局协调好了还不算,还要找议会?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3-12-25 19:26:00
使用不是指全占用orz 只要在其上施工就叫使用...道的道路 通常已经是次级道路了...另外"办法"已经是法规了要经过议会通过的 不要太轻忽这种程序啊 老K最会搞这套了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44:00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不是法 没有违法呦~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44:00
其实交维计画没那么复杂 这个工程算单纯 加上是左手审右手要快速审过是简单 只是要做的还是得做 避免抓到小辫子...这个就是政府机关的玄妙之处了 左手审右手 甚至审左手自己有些还是不可欠的 所以你就知道政府到底在慢什么了...当然现在是走紧急 但其实这就有很多解释跟质疑空间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19:51:00
走紧急就不用先跑流程(后补?),但是这个很紧急吗?如果不走紧急,你该准备的计画书还是得准备,不管是施工品管还是安全卫生,或者交通维持,甚至这些碎石子你还得提出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12-25 19:52:00
紧急+后补也是个方法XD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19:53:00
清运的地点等等,效率烂归烂,不过工程的三书是基本。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54:00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是行政命令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19:55:00
就算市长换人,除非他先把之前的命令撤掉,不然公务员还是得照旧命令跑,当然不只交维,三书我猜也都没有。就紧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56:00
所以他们认为 最高行政长官 < 行政命令 有没有抹黑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19:56:00
急抢修包那种一年一包的来拆吧?不然没正常的发包流程,如果金额过包,还有图利包商的嫌疑金额过高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2-25 19:59:00
除非有法律授权的旧有行政命令 不然就是前市规范新市长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12-25 20:03:00
可以先撤掉呀,难道换个市长,全部命令都要重新订定?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2-25 20:31:00
简单例子 万一行事当中出了漏子 要有当初的文件/办法/计画才能明确知道哪部分依据的是哪个法 应该是哪个人负责因为真的出差错的时候如果没有明文依据,绝对没有人会负责总之每个申请和签名都会构成未来处理相关事件时的依据这些东西没用到时觉得很多余,需要用的时候却变得举足轻重其次当事情进行中出现意见相左,有个明文也可避免无谓争端
作者: lsjh (lsjh)   2014-12-25 21:00:00
工程不大的事情,直接就做了,还搞一堆繁文缛节?倒是经费概算需要好好检验,台北市太会把一百元当十元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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