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幼童! 合法歧视性犯罪、特种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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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醒报记者李昀澔台北报导】保护幼童!未来特种行业不得进入高中职以下学校周围
2百公尺内,曾有性犯罪前科者也不得担任保母。立法院25日通过初审,将禁止酒家、特
种茶室、情趣用品、限制级电玩等在学校方圆2百公尺内营业。卫福部、法务部及朝野立
委也达成共识,曾有妨害性自主、性骚扰、家暴、毒品等前科,无论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
起诉处分者,都不能担任保母。
立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5日审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修正草案
。立委王育敏、郑汝芬等人提案指出,我国现行法规对学校周遭营业场所的限制,散见在
各法规及县市政府自治条例中,但学校附近出现牵涉色情、暴力、赌博等营业场所的事件
时有所闻,因此拟修《儿少法》第47条,禁止特种行业在高中职以下等各级学校方圆2百
公尺内营业。
现行《儿少法》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出入酒家等场所,监护人及业者也必须禁止或拒绝
儿少涉足,但王育敏表示,成人用品店开在学校附近,儿童每天上下学经过并不适当。经
济部商业司科长陈威达指出,目前相关规范只有《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规定,电玩店
应距离学校及医院50公尺以上,未来《儿少法》新制上路,恐造成原本合法营业者“就地
违法”的困扰。
对此,立委决议新制将不溯及既往,但新开设的店家就必须符合“校园周遭净化”条款规
范,否则将依《商业登记法》、《行政执行法》等开罚。而立委徐少萍、杨玉欣、王育敏
等人也要求商业司在1个月内,清查国内所有在学校周围2百公尺内营业的酒家、电玩及情
趣用品店,并辅导业者迁移或转行。
卫福部及王育敏等人也针对《儿少法》第26条订定“不得”担任“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
”的新增条款。包括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骚扰、家庭暴力、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者,以及经
2名以上医师认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者,都不得担任保母或社福机构人员。但
法务部另加入《刑法》第227条排除条款,也就是俗称“两小无猜、偷尝禁果”的案例,
曾有这类案底者成年后仍可提供居家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