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关于】
一、关于犯罪背后的因素:
一个人犯罪,有很多的因素,大抵脱离不了人性。我不是犯罪学者,所以只能说,法院当
然会以一个人的出生背景、社会历练、家庭因素作为量刑的考量,但是并不会作为体谅他
是否犯罪的理由。所以,我知道小熊为廷家庭背景很可怜,但是,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
自主意志,有人很悲惨,但是可以克制犯罪的欲望,有人很幸福,却四处为非作歹,如果
把犯罪因素归咎给社会,个人意志的珍贵就荡然无存了。所以刑法会因为家庭、社会因素
给些机会,但不会是无罪。
二、关于性犯罪:
性犯罪,比起一般的人身侵害,更加严重。至少就我所见,首先是犯罪黑数,没被发现的
一定比被发现的多;其次是身心影响,性犯罪的受害人通常留存的阴影非常久,甚至可能
会危害到他(她)的正常交友方式。其三,通奸不是性犯罪,而是对于配偶权利的侵害,
我会支持通奸除罪化,但是我不会赞同性骚扰、强制猥亵、强制性交除罪化,认为这是“
真男人”,跟印度的差别,大概也就不大了。
三、关于坦承:
坦承自己的过去,正面去面对,我会觉得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是这句话前面如果加了四
个字“为了选举”,就会走味了。毕竟在选战的过程中,如果杀红了眼,对手阵营当然会
利用这些过去而爆料,现在坦承,至少主动权在自己手上,而不是在别人嘴里。当然,我
比较希望他是在没有选举的时候,把这件事情当作小故事,勉励青年犯错要悔改,而不是
在选战开始的时候,把这件事情透露给媒体知道,因为即使不是有计谋,这种疑似操作的
味道,还是会让人觉得太重。
此外,他需要心理上的治疗,这种需要,比起坦承,要重要许多。
四、关于缓起诉:
性骚扰是告诉乃论,如果当事人原谅他并且撤回告诉,应该可以拿到不起诉处分,但是他
拿到的是缓起诉处分,可见当事人并没有完全接受他的道歉,而且应该是要给他观察期。
然而,他却在一年内再犯,缓起诉有没有起作用,从这里应该就可见一斑。
不过,司法上的议题,确实已经结束。我只是很担心,为什么有媒体可以拿到他的缓起诉
处分书。这应该不属于地检署服务媒体的范围吧?虽然不至于违反侦查不公开,但是有没
有泄密罪的问题呢?
五、关于原谅:
没有人可以轻描淡写的说,给谁机会。
除了被害人。
司法的议题结束,并不代表谁真的原谅了谁,所以说给谁机会云云,不是太看得起判决结
果,就是太小看人性的灰暗面。
六、关于政客的道德观:
出来从政,就必须得接受众人的检验,一个能力很强的从政者,私德同样必须接受检验,
只是说选民把这些问题看得多重,还是由全体选民来做判断。例如说,某人通奸,老婆没
告他,选民也还是支持他,那么我们就必须尊重这个结果;某人收贿,已经被判刑,选民
不支持他,我们同样必须尊重选民的判断。某人混帮派,入狱服刑又出狱,选民肯定他为
民服务,我们即使觉得不怎么样,但同样的也是选民的共业。
关于政客的道德观,我只能说,要把能力、贡献与曾经犯过罪的纪录放在天平上比较,这
本来就是选民的权利,也是候选人必须面对的议题,不用去为谁开脱,总之个人造业、个
人担就是。
七、关于学运:
学运有五十万人参与。就像我不会因为白狼是更生人,所以否定他有反对学运的权利一样
,请不要利用这个议题抹黑学运。
那很没品。
八、关于声援:
请不要一直跳出来自白,说我小时候也怎样,所以我们不是圣人,谁能无过云云。
谁都会犯错,也都会做好事。但是出来从政,就是要面对这些过往的纪录,自豪自己犯过
法没被抓,或是说他犯的错也没什么,只要坦承就很勇敢,就应该忽略所有过去的错,真
的只是帮倒忙。
声援的方式,就是鼓励他继续走下去,面对选战中的一切。
九、关于投票给他:
想投就投,不想投就去支持国民党的候选人。每个人本来就都有各自投票的考量,请不要
贬低别人对于从政者的道德要求,毕竟选民没有从政。至于从政跟前科之间的关系,我认
为还好。但是我不会去勉强别人信仰我的“还好”。
十、关于退选:
他又没被褫夺公权,退什么选?他这一生,都必须得背负这个记录,而且接受选民的检验
,凭什么要人家退选“顾大局”?
他只有他自己的局。不服气?请提出自己的候选人,或是自己出来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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