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陈为廷凭什么?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12-24 16:45:30
※ 引述《dichter (the gift of life)》之铭言:
: 市长,你要举例的话把顾立雄改成柯文哲会比较好喔!
: 丢鞋这件事要从两个层次来看,
: 一个是在法庭上、一个是在社会评价上。
: 至于你要丢顾立雄的话,
: 比较不适用的其中一个重点是他没有公权力,
: 他主张废死和反对废死的声音一样是在言论市场上竞争,
: 因此不管是在抵抗权要件或言论自由的目的上,
: 基本上都比较欠缺阻却法律或正当性评价。
其实我针对的是一个重点:
"丢鞋,是不是能够包括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在这方面,我的态度是很一致的,那就是"丢鞋绝对不是言论自由的一种。"
颜铭纬可以拿柯乔治的书砸马英九,但是砸了书就该去警察局报到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4-12-24 16:46:00
集暴力,色情于一身的人台湾没人才了吗?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强☆↗™)   2014-12-24 16:47:00
学运人士,不可质疑!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4 16:47:00
连烧国旗都能被美国宪法认为是言论自由讨论范畴了 虽然
作者: lohaloha (老羊)   2014-12-24 16:47:00
\废丢鞋,挺摸奶/ \废丢鞋,挺摸奶/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4 16:48:00
我是觉得做什么事情都绑手绑脚的 干么不加入白色正义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4 16:48:00
最后是把烧国旗行为认定为仇恨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障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2-24 16:48:00
把点燃的国旗丢向别人就不会是言论自由 已经伤害到别人的东西最好有言论自由保障 那干脆摸奶也是言论自由好了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14-12-24 16:48:00
不可质疑丢鞋摸奶摸不廷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4-12-24 16:49:00
袭胸算不算言论自由?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2-24 16:49:00
为了表达看得起你 奶很好摸 所以性骚扰应该合法化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4-12-24 16:49:00
但是丢鞋能比烧国旗当仇恨言论吗?如果不能又何尝不可?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4-12-24 16:49:00
基本上你可以丢鞋丢书踹人表达,但请接受法律的判决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4-12-24 16:50:00
而不是我的正义就可以除罪
作者: qqq3qqtw (成功的意义在于超越自己)   2014-12-24 16:50:00
太阳花不意外
作者: rainys   2014-12-24 16:50:00
摸奶也是自由的一种RRRR
作者: hihimen (aa)   2014-12-24 16:51:00
宪法上的自由是不违反社会秩序为原则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1:00
现在的法律很多都不合理,都是上一代的老头订出来的
作者: FMANT (OE)   2014-12-24 16:52:00
蒋介石后代解释:爆炸是拳击
作者: afk31541 (↙☆煞气a阿强☆↗™)   2014-12-24 16:52:00
学运人士/社会正义,摸摸奶臭惹吗
作者: akito19 (艾卡玛琳的微笑)   2014-12-24 16:53:00
公民不服从的定义本来就不是合法行为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3:00
新的一代一定要修法,把很多不合理的法规都除罪化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4-12-24 16:53:00
丢书是言论自由 那丢大英百科全书就好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2-24 16:53:00
自由是在不影响别人的前提下 丢鞋如果可以 摸奶为何不可
作者: akito19 (艾卡玛琳的微笑)   2014-12-24 16:56:00
本来就不是言论自由问题,而是在于动机,摸奶有什么正义?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6:00
w大正解,事情本来就应该要同一个标准,摸女朋友的奶跟摸陌生女子的奶都应该要无罪,不然就是都有罪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4-12-24 16:58:00
合法摸奶请先当医生 或洽柯批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4-12-24 16:58:00
就如同嫖妓一样,不管双方有无意愿都是有罪,这样才是同标准
作者: hushush (Redoute)   2014-12-24 17:03:00
推 多少人为了立场为了争一口气 选择漠视错误的行为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12-24 17:03:00
我想xrr是说 刑法上无罪 但民法上精神赔偿可以再讨论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4-12-24 17:06:00
就说摸奶也是冲撞体制就好啦 不可质疑你的公民不服从啦!
作者: NewPassat (新手爸爸蚕豆酥)   2014-12-24 17:12:00
陈不该拉民进党下水,有guts的话就在记者会说不需礼让,民主精神该怎样就怎样,礼让本身就失去民主风度了,而且,选上了也不受政党的规范,做错事党能奈你何?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2-24 17:12:00
认同这篇 要走体制外就不要该什么体制内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2-24 17:16:00
那群同伙护航的嘴脸真是有够恶 跟K党没两样
作者: SansSouci (U r (not) alone.)   2014-12-24 17:31:00
作者: akito19 (艾卡玛琳的微笑)   2014-12-24 17:37:00
公民不服从当然要看动机,颜丢“被出卖的台湾”是要唤起大众的关注。同样明知是违法,白狼跟踹扁"可能"是为了一时情绪,或者是背后的复杂的利益。真能相信他口中的正义?
作者: minway (小徐)   2014-12-24 18:16: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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