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大家对我对陈为廷事情的评论都有误会,无论是支持跟反对的都是,所以我想写一篇
完整的立论来分享给大家知道:
【为何我仍支持陈为廷参选,而非换其他人选,或让民进党来选。】
我对陈为廷的罪行应该被原谅没有认同,他犯的罪其实比吴育生还严重,而且他也极为不
能当选,甚至他也绝对不见得比民进党的吴还要是个好人。
但是他的参选能够去激化大家对公共议题的讨论,并且提出较左与较独的价值论述,还能
够让社会公民意识提升一些到能把个人好恶与公共价值的政策去做思辩,能让社会不再是
把道德滥情做为归依,而是较为理性,而且是公共化的理性,不是自私的理性。
这是民进党与其他候选人现在看不到,或无法做到的效果。许多候选人仰赖形象,提出的
论述观点都是保守模糊,而且充满奴性道德。
我认为这都是我们社会之所以长期允许国民党跟其他在野党价值不清确各有支持基本盘,
导致台湾人的转型正义一直做不到,理盲滥情仍旧的原因。
其实很多社运伙伴提出的:“我所认识的陈为廷虽然好色但看的出有反省。”
这部份仍属于理盲滥情,其实他反不反省好不好色不是运动诉求的重点,他之所以能够做
为代表参选与支持应跟他能张显不同的社会政策价值有观。
他比较左且独,虽然性别盲又私德难改,但是他的名气与光环可以让他在参选中增加思辩
,虽然一定很多人认为他的私德会模糊焦点,但我这次看到认为正好相反。
他提出那么多论述,可以让人一边想着“欸陈为廷这次的论点还不错耶…”又一边争论:
“可是他会摸奶…”,最终有机会去消除一些道德至上公共价值无所谓的人,对未来台湾
社会的公共思想有帮助。
基于这样的结果,所以我才会支持他。
而不是他很诚实的承认他干过这些事,其实他很诚实,但当事人没有原谅,就没有好支持
的啦。
或他如果没有那些论述,议题价值提畅的能力,也没有能让我支持的可能。
大家当然可以用个人好恶,道德价值的归依来选举要怎样的政治人物。
我认为私德跟公共道德不是不重要,但那只是让他不能当选,而非不能参选,我从来就不
认为应该以他能当选做参选支持的考量,但在他光环可用之下,能尽量的去把议题畅谈出
去,引起社会与苗栗当地更多思考,提高社会的共议能力,这就足以支持他参选。
至于他的行迳,那是大家的公评,我本身没有谅解他的意思,因为他确实性别意识不够,
但他的参选仍有对社会改变的影响力,所以我支持他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