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淫人妻被抓 要她续当砲友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1223/20141223764664.html 蕃薯藤新闻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县湖口营区李姓上士与吴姓人妻长年在外约砲,
被吴女丈夫钟男发现后,签下切结书,约定2人不再见面,否则李男赔偿100万元,不料李
男依然偷偷约砲,还对吴女说“妳以后要继续当我的砲友”,新竹地院判李男须赔偿钟男
100万元。
上士判赔100万
钟男说,妻子吴女与李男去年1月开始交往,2人多于周末、周日放假或李男放假时外出,
到摩铁幽会,他直到去年3月才得知,事后也前往营区找李男及上级长官质问,当天李男
承诺并签立切结书,保证日后绝不再与吴女联系或其他纠葛,否则赔偿钟男100万元。
不料李男毁诺,今年8月15日还传短信要求吴女跟他联络,吴女用公用电话与李男联系后
,2人又马上前往新竹火车站旁的水蜜桃旅店(见图,记者蔡彰盛摄)上床,甚至还向吴
女说“妳以后要继续当我的砲友”等语,让吴女感觉被玩弄;钟男事后发现2人藕断丝连
,吴女因羞愧才坦承一切。
法官发现,李男传短信给吴女“我在606房、这是最后一次找你了、我在等你”、“笨蛋
,绝对不能说我们还有见面”等语,法官认为李男明知吴女是有夫之妇,还处心积虑勾搭
,要对方当他的“砲友”,判李男应如数赔偿100万元。
军方表示,本案爆发后,李姓上士已于今年9月退伍。
备注:
像是这种和解书啊、本票啊 不是都没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帮5F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