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件
特侦组侦结:起诉被告林益世、沈若兰、彭爱佳、沈焕章、沈焕瑶5人。(101年10月25日
)
一审: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诉字第47号判处林益世应执行徒刑7年4月并科罚金1,5
80万元,其余被告4人均无罪。(102年4月30日)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台湾高等法院原定103/12/19宣判
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176841
却莫名其妙改期到104/01/16!
请大家替法官想一个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