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12-17 23:03:48※ 引述《seacore07 (....)》之铭言:
: 好像最近几年,台湾流行一股原本是合意性交,可是后来女生心情不爽,就告男生性侵的
: 风潮
: 很多女生告性侵后,经过检察官或法官审理,才发现根本是合意性交,
: 那些男生都差点变性侵犯,
: 但是那些女生好像都没有诬告罪之类的罪?
: 有乱告男生性侵,结果告的人(原告)都无罪的八卦吗?
第1点 性侵不算轻罪 一旦成立 会毁了男方一生
所以门槛很高 如果证据不是非常够 通常不会判有罪
第2点 虽然门槛高 但也是要容许当事人有判断的空间
不然告就被反告成诬告 这对原告很不友善
这条法会变无用处 因为没人敢告
简单来说 就是要让两性权利容易申张 但把关也要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