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il79 (四月)》之铭言:
: 拜托你先充实一下法律常识
: 你要义务,从头到尾不收钱,打赢也不收钱,那当然可以。
: 问题是律师也是人,也要为三餐温饱,不能永远期待他们“义务”
: 刑法157条的问题在于,律师不能拿取打赢官司时的“赔偿金”
: 这样律师就缺乏了“利益”的驱动。
: 若在美国,这件案子的发展会变成这样
: 有把握打赢官司的律师,会主动跟收费员们接触
: 签好约,双方谈好,若打赢官司,律师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定比例
: 假如30%好了,一个收费员若得到20万的赔偿,一千个就是两亿
: 30%就是六千万,打赢官司律师可以拿到六千万
: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律师会主动去收集相关证据,努力的打赢官司,一切都交给律师处理即可。
: 但在台湾,律师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也就造成了律师对这种案件的兴致缺缺。
这干法律常识什么事?
又干包揽诉讼罪什么事?
不要帮国道收费员诉求增加支线好吗?
事实上重大公益案件就有义务律师支援
事实上国道自救会就是有义务律师支援
随便列二个
http://goo.gl/UTGbiQ 国道收费员义务律师丁稳胜
http://goo.gl/3wMVZP 自救会义务律师刘继蔚
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