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收费员得不到社会同情的八卦@@??

楼主: april79 (四月)   2014-11-29 14:15:52
: 本鲁只针对以上这段
: 中华民国刑法 第157条
: 意图渔利,挑唆或包揽他人诉讼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万元以下罚金。
: 什么叫作律师不能主动帮弱势者?
: 所以苏建和案的义务律师都是假的?
: 洪仲丘案的义务律师都是假的?
: 太阳花运动的义务律师都是假的?
: 麻烦你先解释一下这条的构成要件
: 如果不懂 就不要一直推包揽诉讼罪
: 而且实话跟你说
: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是有义务律师支援的
: 你的意思是这些义务律师包揽诉讼吗?
: 需要帮你备份给自救会的义务律师吗?
拜托你先充实一下法律常识
你要义务,从头到尾不收钱,打赢也不收钱,那当然可以。
问题是律师也是人,也要为三餐温饱,不能永远期待他们“义务”
刑法157条的问题在于,律师不能拿取打赢官司时的“赔偿金”
这样律师就缺乏了“利益”的驱动。
若在美国,这件案子的发展会变成这样
有把握打赢官司的律师,会主动跟收费员们接触
签好约,双方谈好,若打赢官司,律师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定比例
假如30%好了,一个收费员若得到20万的赔偿,一千个就是两亿
30%就是六千万,打赢官司律师可以拿到六千万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律师会主动去收集相关证据,努力的打赢官司,一切都交给律师处理即可。
但在台湾,律师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也就造成了律师对这种案件的兴致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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