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dao (爱到)
2014-11-29 13:47:56写完了才发现很长,回头提醒要看的乡民
这个议题,注定了无法在八卦板得到充分且有意义的讨论
很简单,一连串看下来
不少乡民其实对于约聘雇、劳保、劳退、劳基法、聘雇人员离职储金等等
都还不清楚是什么
别说别的,就说一个:劳保跟劳退,劳保年资跟劳退年资
光这个,可能就一堆人以为是指同一件事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难怪一些焦点都不见了
板上慢慢导成了:资方与劳方之争
然后以板上一贯挺劳方的立场(我个人也一向挺劳方为原则)
已经有乡民开始二选一的现象了
其实这问题真没这么简单
远通有没有依约安置前收费员?这是收费员与远通之间的问题
所以我支持收费员,如果对远通安置工作有意见,可继续协商
高公局在协商的过程中应不应该协助收费员?我认为应该
谈不拢就再谈,谈到收费员满意为止,ok
但这不代表乡民必须支持收费员转任公家机关聘雇人员吧?
这根本是二件事吧???
ok,有人说他们不想转任
那个人建议:收费员直接公开声明表示,不接受国家安置到公家机关
这样的声明绝对有助于焦点的厘清
且这样的声明,也会让人更支持国家安置收费员至非公家机关吧?
这不就是收费员的初衷?
另外,收费员所提出的,约雇年资能否采计为劳退年资?
那更是完全不同于前面的,所谓工作安置的全新问题了
劳退年资这东西是有其专业认定的
在乡民还不完全明白之前,也没理由立即表态完全支持吧?
更重要的是:
未来约聘雇人员是否该适用劳基法,也不关这批收费员的事吧?
这也是新的问题,为什么不同的几件事会混在一起讨论了?
就个人而言,其实倾向支持未来政府约聘雇人要适用劳基法
但收费员在过去,在那个劳退年资还不能跟着劳工走的时代
在适用劳基法的民间公司劳工其实也不太可能领到劳退的时代
收费员选择了相对有保障(离职储金)
以及劳动条件相对优于民间适用劳基法人员的政府约雇收费员工作
现在再来追究当初该不该适用劳基法?合理吗?
再谈年资,再问一次,有没有乡民不知道劳退年资跟劳保年资是不同的概念?
一定很多
再谈劳退,有没有乡民不知道劳退年资还有分二种?
一样,一定很多人不确定是怎么回事
回到一开始所说的
现在这个议题,在八卦板,很难得到充分的有意义的讨论
乡民唯一能确定的,能支持的就是这以下二件事:
一、收费员对远通有无依约安置有意见,想继续向远通及高公局要求协商
二、收费员要求国家协助安置至非公家机关上班
其他的,如:
收费员的约雇年资可否采计为劳退年资?
约聘雇人员未来该不该适用劳基法?
那都是离题了,也不是乡民有能力判断的
乡民不需要对此表示支持与否
也没理由因对这个部分不置可否,就变成所谓的资方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