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6大争议高公局与收费员说法大对照

楼主: mcy0319   2014-11-28 17:32:52
看到这篇文章
我只能说
难怪没人支持收费员
贪心可以说是这一群人的最佳写照
※ 引述《buleball (不该这么悠闲的)》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风传媒
: 2.完整新闻标题:
: 6大争议高公局与收费员说法大对照
: 3.完整新闻内文:
: 近日国道收费员频上新闻版面,从先前占领国道抗争、赴连胜文造势场合遭殴再到前一阵
: 子的调解破裂占领高铁月台等,许多民众即使不清楚收费员的诉求,可能也听过收费员的
: 抗争口号“只顾选举,不顾劳工”。
: 网络上虽有部分民众表达支持,也有许多负面评价包括“约聘工凭什么争年资”、“自己
: 不去找工作”等等,而在自救会与高公局调解破裂后,高公局发出了<近日收费员选举场
: 合抗争所提相关疑问真相说明> ,提出6大真相更加深民众“收费员贪得无厌”的印象。
: 然而,收费员自救会今(27)日一一反驳高公局所提出的6大真相,在此记者分别列出两边
: 说法,供读者参考。
: 争议一:为何政府未善尽雇主责任让收费员失业,且面对收费员四处抗争仍置之不理?
: 高公局表示,收费员是一年一聘之雇用人员,自民国95年起,每年收费员招考简章、及签
: 约时在契约书上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实施计程收费终止劳雇关系后
: 法律上高公局并无安置收费员之义务,高公局除依法发给员工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并争取
: 加发或补足7个月之月支报酬,此外,也尽力协助收费员进行工作转置相关事宜,已善尽
: 雇主之责任。
: 自救会则说,收费员是常态而非临时性工作,依照《劳基法》第九条规定,符合《劳基法
一年一聘就是约雇不用东扯西扯抹黑焦点
: 》保障的不定期契约工,所谓“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为节省人事成本,规避《劳基法》
: 的卸责之词。高公局先前声称其是根据《劳基法》第11条第4款之规定,因业务变更而解
: 聘收费员,但若根据此条文,高公局在解雇前有先行安置劳工的义务,并不因“契约书上
: 都有说明实施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而消除。
: 此外,高公局是解雇收费员在先,与远通合作在后,并非尽安置义务后才解雇,已构成违
: 法。就远通转置情况来说,1191名收费员中仅有一成左右的人仍在远通电收就职。
: 争议二:为何高公局未依照劳基法结算收费员年资发给资遣费?
: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已依现行适用相关法令(包括劳基法)结算收费员年资,收费员除依
: 法令规定结算并领取离职储金或资遣费外,另经高公局争取加发或补足7个月薪水,并于
: 今(103)年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 收费员则说,高公局虽声称已依法发给员工资遣费并额外争取加发7个月月支报酬,但实
: 际状况是,收费员并未拿到<劳基法>最低保障的资遣费及年资,7个月的薪资补偿仅适
: 用于特定种类的收费员,目前状况是即使有些收费员工作十年、二十年,应得到更高月薪
: 作为补偿,最后却都只拿到最多7个月的补偿薪资。
为什么做得久就可以领比较多补偿
法律有这样规定吗
我完全看不懂为什么
这样还不够贪心吗
: 争议三:为何高公局无法针对收费员劳保年资损失给予补偿?
: 高公局表示,98年1月1日劳工保险条例修正后,劳工离职后只要到达符合请领老年给付年
: 龄时即可申请,而且以往参加劳保所有年资均可采计,因此收费员不会因转换工作等因素
: 造成劳保年资损失,并没有补偿问题。
: 自救会表示,自救会所提的劳保损失并非高公局声称的“投保年资损失”,而是“投保额
: 度损失”。收费员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业,若没受远通适当安置,或选择领补偿金自行
: 谋职者,会因未来工作的不稳定而产生“劳保投保急遽下降”的问题,对劳工日后请领老
: 年给付金额将有投保额度之问题,平均每人损失70~80余万元。即使是接受远通转置者,
: 因为仅保障5年薪资,5年期满后将面临同样问题。
这种说法还不够贪心吗
意思是说要保障终身就对啦
只有五年不够啦
: 自救会也强调于交通部召集的专家学者委员会中,此方案已获多位专家、学者委员之认可
: ,并交由委员会研拟补偿方案。
: 争议四:目前专案咨询委员会针对收费员诉求办理情形
: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邀请专家学者所成立之国道收费员工作转置专案咨询委员会,经过6
: 次协商讨论,委员会尚未提出共识之合法可行建议方案。
: 自救会则说,专家委员会自8月成立以来已过了3个月,其中有数位委员皆认同收费员年资
: 、劳保有损失状况,认为政策有问题,政府应成立专案解决,但高公局却完全忽视前3个
: 月的谈判内容,根本是在抹黑收费员。
以法律规定为准
说这么多
又要继续模糊焦点
: 争议五:自救会诉求多元转置方案办理情形?
: 高公局表示,正积极协调远通公司研议提供多元就业管道方式,以协助仍有工作意愿之收
: 费员自行至远东集团职缺面试,若录取到职后同样提供薪资补偿等五大保障。
: 自救会说,国道ETC于民国95年开始试用,至今已7年时间但受安置的收费员仅占1成,而
: 高公局都到现在才跟远通研议多元就业方案,可见先前远通电收提出的安置计画完全跳票
: ,无法依约安置。此外,立法院交委会日前已针对交通部未妥善处理收费员转置一事,冻
: 结明年度“国道公路建设管理基金”中ETC委办服务费预算约8.5亿元,自救会痛斥远通持
: 续欺骗社会大众已完成转置。
我同意
: 争议六:目前收费员自救会到处陈情之作法是否洽当?
: 高公局表示,收费员自救会四处陈情并发生推挤冲撞情形,不但影响主办单位活动的进行
: ,及忽略他人参与权益外,亦严重影响收费员形象,故呼吁收费员应理性的表达诉求,以
: 争取大众的尊重与认同。
: 自救会则说,国道收费员争议案至今将近一年,交通部、高公局仍不愿面对BOT政策、人
: 事聘雇之错误,持续忽略劳工处境,而交通部长叶匡时不断为国民党辅选、乱开芭乐票,
: 却完全不理会配合政策受害的收费员。此外,先前循体制内的劳资协调管道也因高公局不
: 愿接受仲裁而破裂,收费员逼不得已才采取激烈抗争手段,于执政党造势场合表达诉求,
: 并在交通部前展开绝食抗争。对此,自救会也为抗争造成民众困扰及不便深深一鞠躬道歉
: 。
这件事情我没有意见
总而言之
争议五、争议六
我觉得有讨论空间,也值得争取
争议1-4只看到贪心而已
现在妳知道为什么没人支持吧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5.备注:
: 政府+财团=?
: 然后以命抗争的工人被称为贪?
作者: cainfine   2014-11-28 17:36:00
就是贪婪的面目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4-11-28 17:37:00
说真的本来就是约聘了 没什么好说的
作者: lkkwing01 (温柔翅膀儿)   2014-11-28 17:38:00
争议3 看的出来真的超贪心 都已经保障5年了
作者: YesHi   2014-11-28 17:39:00
我觉得给的福利已经不错了像之前奇美 无预警来封短信就叫你走
作者: rockyegg (手里拿着小皮鞭)   2014-11-28 17:40:00
给够多了拉 是还要怎样 真把自己当公务员阿
作者: vow70 (许愿)   2014-11-28 17:41:00
你先说为什么远通不照当初合约要件走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1:00
别忘了, 高公局新闻稿有写过, 部分收费者就消极抵制, 不去
作者: drang (努力工作 认真赚钱喔!!)   2014-11-28 17:42:00
我也觉得他们拿到的真的很好了 在私人企业能有这样福利吗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2:00
媒合也不回应; 另外你领取资遣费或补偿费, 一定都会要人签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4-11-28 17:43:00
远通有照合约走,是那些人不要硬要更好的福利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3:00
收执单或协议单, 以代表同意及领取该笔钱了. 假设有人消极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11-28 17:44:00
然后现在出来吵的 一堆还都不是收费员 整天出来乱
作者: drigo   2014-11-28 17:45:00
抵制不回应, 再来说没拿到钱, 这有无可能?我家人以前公司遇关厂被资遣, 他们就有同事这样做, 员工不签名, 公司发的资遣费是要汇给鬼哦= =
作者: littlewoo   2014-11-28 17:58:00
政府本来就没义务要照顾这批人,王八蛋的是让远通能用“照顾收费员”这点加分干掉其他竞争者的评审官员现在才这么多争议
作者: w76530   2014-11-28 18:09:00
我印象之前有人贴文远通新闻稿说这部分分数不大?
作者: hhh770509 (ChrisLin)   2014-11-28 18:10:00
哪可能保障终身 又不是公务员
作者: kaletra (还没想到)   2014-11-28 18:23:00
难道真的要出人命政府才肯办专任特考吗?
作者: hosen (didi)   2014-11-28 18:30:00
照顾收费员也不是帝王条款,你都不满意我提供的工作,那就付你5个月薪资;没有保证一定要给到你爽的工作为止?
作者: chineseb (真实)   2014-11-28 18:46:00
真的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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