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lctw (k.olc.tw)
2014-11-28 12:09:44看到这篇: http://goo.gl/1J4uEm
明天就是选举日了!选举日当天就是桩脚检视贿选成果的时刻。但是,如何
检视呢?最简单就是投票所旁边站岗,或设立‘茶水站’看受贿者有无出来
投票,当然他会说是服务选民,可是如果仔细看某些人还会用名册核对。
到底这样设置茶水站合不合法?我以我参与2009澎湖博弈公投、2012马祖博弈
公投和2010台中县立委因贿选下台补选为例,我们公民团体组织观选团所到之
处都被警方制止,不得靠近三十公尺。经方根据就是选罢法第108条在投票所
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 员制止后仍
继续为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 元以下罚金。
但如果细看条文,观选员只要靠近‘投票所’没有上述行为应该是可以的。
但当警方想滥用公权力时,这招就很有效,而这种情况,以偏乡居多。我在2
010年在台中县,十五投票所,就看到有十个投票所有这样‘茶水站’设置。
‘人人都有责’选举当天如何抓期约贿选
所以我强烈建议,1129投票日,只要在投票所发现有这样‘服务站’请立刻报
警或打贿选检举专线,要求立刻处理,并事后追踪。让从这次选举,大家从
选民进化到公民,台湾选举风气才会变更好。(文:何宗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