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Xgemini (So what?)
2014-11-28 09:04:53这些收费员到底希望要什么样的工作阿
如果不是新闻的抹黑
这些人拒绝媒合的理由都很牵强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14/1147985
有人当收银员拒绝支援杀鱼
有人要银行的工作
另外似乎也有不少人成功媒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09/394655/
各收费站九百多名收费员,有400多人选择优离,至今已转置媒合200人
也有转个弯系列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6000464-260106
前收费员找回稳定人生
不敢说全部
不过抗议中的一些人摆明就是拒绝其他选项
变成公务员是他们唯一能接受的结果
这种诉求很难引起他人的共鸣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08:00"如果不是新闻的抹黑"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4-11-28 09:10:00当收银员本来就不需要支援杀鱼,只有台湾奴隶才会吞下去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1:00在财团跟没有意见领袖(例如教授)奥援的情况下 选谁很清楚媒体怎么可能去得罪财团 去声援这一小搓人呢华隆工人也是一直被黑 靠自己
作者:
xzxc (夜璃)
2014-11-28 09:12:00为何当收营员要杀鱼?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2:001楼有没有想过,收银员脸皮厚点,什么都不会爽领5年薪水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12:00你要这样说之前 先把所有职缺都明列 别只挑对自己有利的 乖~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3:00远东能耐收费员何??不如安排去扫厕所投资还有回报呢?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1-28 09:13:00楼楼上说的好 摆烂就能爽领五年高薪 谁还在乎丢脸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3:00PTT的人 现在忙选举 谁跟你关心收费员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4:00收银员杀鱼,应该是生鲜市场的收银员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14:00
就当初只会收票给了3万5的高薪 现在怎么肯做其他事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15:00其实完全无法理解为何要给约雇人员那么多保障根本没法源可循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5:00如果是类似俗俗的卖或小北百货这种商店的员工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5:00因为 媒体一直把收费员导向"他们想当公务员"
作者:
minda723 (坠落凡间的流星(M))
2014-11-28 09:16:00操弄舆论阿 闹久了就操弄成故意作乱 死要钱的形象阿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16:00台湾在做事情 常常没一致的标准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6:00收银工作本来就是轮著做的,而小七全家收费员就固定收费?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6:00
最好笑的是 昨天竟然有某乡民竟然写 中英打对收费员太难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6:00PTT群众看到 公务员 公款 自然就要义愤填膺看吧,楼主自己就有立场了 你都认为是"公务员"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7:00
是摩斯门市那种程度的电脑操作喔 30几岁的人跟我说不会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7:00那些人在高速公路上吸了十数年的废气,用健康换稳定温饱,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17:00装中立还是破功了吧"民间企业的所有工作他们都不接受"远X说的你就信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18:00
老子也30几岁 当初国中时就教过DOS了 收费员都国小毕业??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8:00今天某个财团和执政者为了自身利益,垄断属于公共财的收益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19:00莫非有收费员接受媒合,远通不让她去的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19:00
什么都不会保证给他们工作 叫其他劳工情何以堪
作者:
shvanta (vant)
2014-11-28 09:19:00然后把这群人踢一边,叫他们自生自灭.我的话绝对出来拼命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0:00媒体真的很好用 现在就操作成 劳方互斗了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20:00"民间企业的所有工作他们都不接受"收费员说的你就信了?! 笑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0:00公共财的收益??之前好像常常听到要民营化??民营化之后??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0:00
不管谁得标 这种保证工作合约根本是图利这群收费员为何要拿国家资产来图利这群收费员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1:005年保障35K,拒绝媒合5个月+6个月失业补助,自生自灭?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1:00现在很明显是您一面倒的接受远通说词 真的没有什么好讲了
我宁可相信被迫害者 凭什么要相信每年收我钱的掌权者?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1:00
所有工作都不接受 是支持收费员乡民讲的 加上合理推论的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2:00没用啦 怎么协调都无法沟通 反正就给他们薪水高,离家近的稳定工作阿 就不会有收费员继续吵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2:00我哪边回避问题 是你自己先画饼 说他们都不接受的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3:00你说说看有没有收费员接受媒合,远通不让她去的例子??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3:00
不应拘泥远通 而是他们有资格拿国家资产去换自己工作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3:00"应该有他们适合的工作"这你要请远通提供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3:00
高薪的嫌门槛太高 没门槛低薪的(但会补足)嫌薪水比同事高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24:00很明显是您k一面倒的接受收费员说词 真的没有什么好讲了
作者: lazo (腊肉) 2014-11-28 09:24:00
约聘雇本来就没保障,爽太久了还自以为是公务员咧。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4:00远通有提供呀,只是他们都不接受,就是要承认以前年资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4:00
会被霸凌 基本中英打不会(某乡民说的) 摩斯门市电脑操作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5:00哪个工作这么爽,换公司还认列以前年资咧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5:00
就公开面试过程 让全民当面试官看这群人的能力啊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5:00我们单位的约雇公务员都很认命的 努力工作 边准备考试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25:00
嫌转置麻烦, 收费员另个诉求就是照实际年资发资遣费囉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5:00
也不会(某乡民说的) 停车场管理员说没前景 这社会到底有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6:00推文就很明显远通成功了 把问题变成劳方互斗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26:00
不过政府就是要凹人家不算劳工, 年资不敢正常计算呀
作者: haohaobobo 2014-11-28 09:26:00
图利这群什么都不会的人 应该要告当初签约的人
作者:
hihimen (aa)
2014-11-28 09:26:00约聘就一年一聘,有给他们几个月资遗费就很不错了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6:00
什么工作是他们适合的阿???? 还是某K去创设一个出来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7:00如果K大能用文字说服我,我就支持收费员?
作者:
kutkin ( )
2014-11-28 09:27:00我创出来你付他们薪水吗? 嘴砲也有个限度
连收银员 资料处理都不能做 说有适合他们的工作才有鬼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11-28 09:27:00说劳工互斗的根本不了解什么叫约雇公务员吧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28:00
劳基法第九条, 继续性定期契约视为不定期契约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8:00
你创设后有正常营利 加入远东集团 徐旭东会付阿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8:00题外话,劳基法修法后收费员有纳入劳基法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29:00
就是你创业成功后 徐旭东出钱买下 安插收费员去当阿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29:00而收费员工作也不是"继续性"工作,早就说N年后会更换了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29:00
现在老板也最爱钻这套啦, 聘了十几年的派遣也超爱喊是临时公布算年资的XD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0:00
只要连续聘任就算是劳资法里的继续囉~不变公务员又不想弄转置, 就照人家诉求算年资给资遣呀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31:00这见解我还真没听过,我要3年家教,顾了1年就要终身雇用?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1:00
社会上就是有那种工作它需求人力 是较长不定期间的阶段性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2:00
被媒体洗脑到以为人家诉求只剩转公务员吗?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32:00有给资遣费阿,95年结清一次,离职又结清一次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2:00
至少本案是 所以政府才搞出一个 公法性质(不适用劳基法)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3:00
给资遣费结果做了十几年的年资都不算, 好棒棒是吧?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3:00
的约聘雇 今天都要强制适用劳基法 未来也不准派遣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4:00
结果97后聘的改为适用劳基法了XD 政府自打脸还不够吗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34:00阿,开始打墙了,纳入劳基法前没年资就是没年资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4:00
只会强迫 以后公家机关的约聘雇 真的一年一聘 期满换人只要薪水比民间高 一堆刚毕业的会去做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6:00照实际年资发资遣费 哈哈哈哈 露出吃相难看的本性了 贪婪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6:00
啥纳入劳基法, 没符合特定条件排除的全都属劳基法啦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37:00合约载明不适用劳基法喔^.<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37:00
你先把公法关系跟私法关系搞清楚吧 再去高谈劳基法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37:00
合约能直接否定法条喔XDD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7:00有政府有照算 是少数收费员要更多 不然全部都不要拿才有立场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39:00民法就订明某些条件契约可以否定法条阿...尊重私法自治?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39:00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崩吱~ JJ
作者: wuklean 2014-11-28 09:44:00
虽然与本案法条无关 但我想某N不懂什么叫任意性法条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44:00
私法自治不能违反强制性法条的啦XD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45:00你去查下什么叫强制性法条吧...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47:00
喔, 所以你现在要说劳基法的实行不是强制性规范吗XD那你大概连劳基法第一条写什么都没看清楚
作者:
rote (ROTE)
2014-11-28 09:51:00XD~XD~XD~XD~XD~XD~XD~XD~ 咖有料一点啦 说就说有养分的 XD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53:00劳基法确实不是强制性规范阿,别只看第一条,谢谢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09:55:00
现在不就在讲总法的适用, 不看第一条是要看啥要跳这次的年资问题看第九条, 一样是强制性规范囉~
作者:
Preaz (等待 开始 结束)
2014-11-28 09:57:00劳基法不是97年后才将聘雇人员纳入, 资遣费只能从97年后算所以目前的约聘人员顶多只能领0.5*6(97~103)=3个月资遣费.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09:59:00不是强制性法条,你的前提错了,后续就不用讨论了
作者:
Preaz (等待 开始 结束)
2014-11-28 09:59:00高公局当初好像以齐头式的方式发资遣费7个月, 比劳基法多.
作者:
Preaz (等待 开始 结束)
2014-11-28 10:01:00劳基法是一个准则吧, 不可以比准则低, 但可以优于准则.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4-11-28 10:02:00请搞清楚,公部门约聘雇不适用劳基法,而是“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作者: NoOneThere (没有人在这里) 2014-11-28 10:03:00
我是不知道你想跳到哪条啦, 总则和收费员相关的几条都很明显有强制性用词了你要跳去跟这篇毫无相关的, 说属任意性规范有意义吗?
作者:
Preaz (等待 开始 结束)
2014-11-28 10:11:00可以去参考一下wiki:
http://ppt.cc/OX0z 当中的资遣问题.一种是采用2008年后劳基法, 但2008年以前的年资不可能算入.第二种是不采劳基法的离职储金, 最后以这种协商.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11-28 10:22:00单就劳基法是不是强制性规范,去看下第三条吧,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