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熟女砸600万宠小王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4-11-28 0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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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砸600万宠小王
男刚毕业就被包养 女提告讨钱败诉
2014年11月28日
追讨爱的礼物案例
【刘志原╱台北报导】
郑姓男子十七年前爱上大他十二岁的陈女,当时陈女有日籍男友,两人约定男友不在
台湾时,郑男就当陈女男友,陈女还付六百万元交往费,但感情变幻如云烟,陈女指控,
同居十二年后郑男开始疏远她,连她罹癌也不闻问,遂提告要讨回六百万元,但台北地院
认为这是爱的礼物,陈女未举证是附条件的赠与,昨判她败诉。
陈女的律师昨说,陈女去年提告后,身体状况愈来愈差,她没等到法院判决结果,已
在上周过世,她的儿子正在处理后事,不愿回应判决结果;郑男昨联络不上,不知其回应

要求男方照顾她
陈女(五十一岁)提告指出,郑男(三十九岁)十七年前大学刚毕业,就到她开的卡
拉OK店上班,隔年两人互生爱意,并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交往并同居。陈女表示,当时因
定存到期,郑男说可代为存到利息较高的银行,她陆续将一千一百万元现金汇到郑男户头
。陈女说,后来郑男还款五百万元,她再以“附条件赠与”方式,把其余六百万元都给郑
男,条件是郑男要照顾她。但二○一○年间两人感情生变,郑男开始疏远她,连她罹癌也
不照顾她,因此提告要求郑男还钱,并控告郑男涉嫌侵占。
刑事部分,因罪证不足检方不起诉郑男,民事诉讼开庭时,陈女已生病,只能委请律
师出庭,郑男也从未出庭,同样委请律师答辩。
同居14年突情变
郑男律师指出,当年郑男到陈女的店里工作后,双方互有好感,曾谈论过是否有一起
生活、照顾彼此的可能,但因陈女当时另有六十岁的日籍男友,郑男遂答应陈女,只要日
籍男友没来台湾,两人就在一起,陈女还无条件给郑男六百万元交往费,事实上两人同居
长达十四年,直到去年为止。
难证附条件赠与
法官认为,陈女原主张六百万元是借名登记,后来说是附条件赠与,但都提不出证据
,郑男虽坦承收钱前,两人曾讨论要一起生活,但后来两人仅约定“陈女的日籍男友不在
时,两人就在一起”,并未提及郑男须与陈女一起生活、照顾陈女,才可拿到六百万元。
法官因此以陈女无法证明六百万元是附条件赠与为由,判她败诉,无权讨回。可上诉。
律师陈博文说,男女间除非是心甘情愿、无条件赠与,否则交往时互相交付的财物,
最好一开始就白纸黑字立约,将来才要得回来。陈指出,虽然两人相恋时浓情密意,要写
这些好像不容易,但为避免日后徒增困扰,建议还是先讲清楚。不过若以订婚、结婚为前
提交付的财物,就属附条件赠与,若婚没结成,依法都讨得回来。
作者: pikapika425 (不分行不行)   2014-11-28 05:43:00
交往期间 金钱还是要处理好 省得告来告去..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认识)   2014-11-28 05:53:00
交往12年 够本了
作者: mickl8101 (oh~)   2014-11-28 06:00:00
可恶 想被包 10万就好了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4-11-28 06:01:00
重点在最后一段 男女交往或包养 学者点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28 06:11:00
人财二失 这女的好惨 男女交往 钱要很小心要有给了对方 就拿不回的心理准备 就跟借钱给朋友一样
作者: DarkChilles (太阳球迷真可怕)   2014-11-28 06:22:00
可恶 想被包 5万就好了
作者: nicejelly (李狗剩)   2014-11-28 06:31:00
人帅真好 人丑吃草
作者: uhmeiouramu (优文老祖)   2014-11-28 06:52:00
神率真好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没人爱)   2014-11-28 07:19:00
人帅真好
作者: ornv (在里面好舒服… >///<)   2014-11-28 07:49:00
粒粒 跟 洨症 ??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11-28 07:50:00
人丑怒嘘
作者: tist (杂草)   2014-11-28 08:35:00
我第二件半价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4-11-28 09:54:00
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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