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是支持原PO的
理由是掌权者本来就应当对于民众的表达要有较高的包容度,由大法官释宪第509号便知!
其协同意见书(大法官吴庚)更有一段这么写着:
“......对于可受公评之事项,尤其对政府之施政措施,纵然以不留余地或尖酸刻薄之语
言文字予以批评,亦应认为仍受宪法之保障。......”
这竟是为什么冯光远可以这么嚣张的缘故(误) (大笑)
所以网友拿贴邻居纸张来当作例子便不太恰当,除非你的邻居刚好是江宜桦之类
否则以网友的创意,网络上一堆KUSO政治人物的影片都可以告了
因为擅自改作,原本可能有违著作权法中的改作权,且可能还有公然污辱或诽谤之嫌
原PO的表现其实比这些KUSO还更贴近真实,且没有意图损毁之意
KUSO政治人物的影片如果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何以这件事就不能接受了呢?
按照大法官的见解,对于执政者,一般民众可享有较高的言论自由(各种型态的意见表达)
所以之前丢鞋或丢书之类, 若没有防碍活动进行或是实际伤害, 法官大多予以从轻审理
施明德也曾说过类似的看法,虽然乡民们不喜欢他,可他下面这篇文章却挺中肯
放上来给大家参考参考,然后再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是不是对于平民与掌权者齐头式平等地
对待,能算真正的平等吗? 是符合比例原则的吗?
《传承与前瞻:金溥聪与言论自由》
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近年来为捍卫名誉权,提起诉讼多达七件,法界人士认为名人为维护
名誉权以司法方式处理,是比较能获得公信力的方法。但是,也有评论界人士认为名人应
该有更大的容忍,不该滥事兴讼,以示对言论自由的尊重。
其实,金溥聪不是公众人物或名人中为捍卫人格与名誉兴讼最多的人,我才是!十年来,
我为捍卫名誉从事司法战斗,我深信人性尊严是人活着最后的底线,我绝不会在掌权者滥
用“言论自由”的攻击下屈服。迄今只有一件被“技术击败”,一件仍在上诉中,有的是
对方做了某种“表示”,让我愿意撤告,其他十余件我全胜诉。
做为一个异议份子,我承受生命权、自由权被剥夺;人格权、名誉权被侵犯,是从我年轻
时代就面对的蹂躏。漫长岁月中,我都鞭策自己:做为一个奉献者,对这类丑陋事,如果
“理会会忙死;在意会气死!”所以,我都吞忍下来。有时受到的恶劣羞侮,我几乎是含
恸、含悲、含恨吞下去!
以讼止谤捍名誉
直到反贪腐红衫军运动时,我深深思考,如果我再这样任由掌权者及其爪牙恣意享有“言
论自由”来歼灭异议者、反抗者,这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古老到现代的统治者永恒利器
?放任这种伤害存在,才是在摧毁真正的自由、瓦解反抗运动,也是让自己的人格被谋杀
!我才一反往常,决心以讼止谤,捍卫名誉权并防止言论自由被滥用!我相信我的转折,
值得关切言论自由的人士,放下笔杆,倾听一下:
近代史上,言论往往被奉为极高的信仰,因为这种自由关乎思想的奔放,是人类社会进步
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谁会箝制这种自由?当然是掌权者及其集团,现代社会则必须加上拥
有财富的媒体与财团。自古以来,言论自由要保障的对象是谁?当然是异议份子、反抗者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维护掌权者及报社老板的权益,真正的言论自由会存在吗?大法官
“第509号解释案”,如果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区分异议份子及掌权者,报社老板及一般
读者的差异,“509号释宪”就是在维护统治权与金权,哪里是在捍卫言论自由、新闻自
由!反独裁的时代,反贪腐的时代,统治者都对我恣意泼粪、丑化,那是言论自由吗?放
任掌权者及报社老板的爪牙攻击异议份子,丑化反抗者,是在让言论自由回到黑暗时代!
是愚蠢的乡愿之声!就像要捍卫独裁者的言论自由一样可笑。
掌权者唯有重责
我的意思是,法官和社会在裁示言论自由时,必须对发言者的位置,言论本身的属性,作
出判断。我不曾掌权,我一直是反抗者,难道掌权者放狗咬我也是言论自由要保障?我所
以兴讼,除了捍卫人格权,也是在为言论自由的真谛持续奋战,不是在箝制言论自由。我
当党主席、立委时,从不告人,因那时刻,我拥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力能自卫。那时,我
要求自己应有更大的容忍力。
金溥聪日正当中,是统治权的核心人士,应扛起责任,关注国家大事,何况他绝非无其他
途径捍卫人格权的人。掌权者没有奢谈自由的权利,只有沉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