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3年没结婚 分手告他指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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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女子3年前曾让周姓男友对她指交,周男承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今年5月两人分
手,陈女气得要告男友在3年前对她指交性侵。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陈女指控,3年前周姓男友以手指伸进她下体指交,周男
压在她身上,她无力反抗,曾喊救命,事后发现身体有瘀青。周男坦承的确有指交,但双
方是男女朋友,也是男欢女爱,他没有行强,若当时是性侵,陈女为何不报警,却在3年
后才提告?检方认为是你情我愿,提告理由太牵强,全案不起诉。(方翊倩/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