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ing2599 (gfdgdfgd)
2014-11-22 19:40:07大叔限期役转甲种警员班113期解说一下
对于带回派出所的情况
依法有: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现行犯与准现行犯或通缉犯的逮补
~~~~~~~~~~~~~~~~ ~~~~~~
上铐后可搜身与其所驾驶交通工具
无须申请搜索票
逮补后经侦查队送地检署,24小时内送该管法院
除遇不可抗力或本法所列例外情况
不得拖延 或 侵犯人权
二.查证可疑人物身份,无故不配合,依警职法
警察可带回派出所查证身份,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否则为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以检察官签发拘票,可逮补票上之人
四.若非以上情形,但有犯罪嫌疑者,备妥嫌疑人与证人笔录
与有关事证,将卷宗送检察官侦查,
不得借故违法拘留嫌疑人,或侵犯嫌疑人身自由
五.非依法律,警察不得拘留人民,人民权利遭违法侵害,可状告违法人员
作者:
THKLuga (流河涛)
2014-11-22 19:42:00恩..如果哥出门买方便面被警察查身分证不给他看 就会被抓?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11-22 19:42:00
看颜色阿
作者:
THKLuga (流河涛)
2014-11-22 19:43:00然后呢?到警局翘脚看时钟等三小时拍拍屁股回家??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22 19:43:00如果买方便面地方刚好有重要人士出没 刚好不配合 就会被抓
作者:
THKLuga (流河涛)
2014-11-22 19:44:00台湾的警察是不是没啥被在被告阿...
作者:
dian9 (点点)
2014-11-22 19:46:00"警察可带回派出所查证身份,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4-11-22 19:47:00无故不配合身分查验, 除了可以扣留,还有另外罚则
红明显,二是有前提条件的,警执法第6,7条加释字535,不过台湾警察不是读一半另一半装作没看到,就是什么都不知道上面怎么说下面怎么做
最好是有罚则,不要误导恐吓!需要提出证明被盘查者有犯罪嫌疑才可带走
盘查是有明文要件的,不是说想查就查,不过台湾警察没在管的
作者:
THKLuga (流河涛)
2014-11-22 19:49:00台湾警察过太爽 上行下效没人告 官官相护 (菸)
作者: nick14103 (虾虾) 2014-11-22 20:03:00
乍看之下2很合理 但是可疑人物是有清楚定义的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4-11-22 21:54:00记得ding2599转消防了还有我查过他的言论,希望网友小心误友为敌(社会秩序维护法=>那多半是行政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