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医学伦理大哉问
大哉问的意思就是 过去就讨论过 未来也会持续讨论
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其实论文上的案例跟脑死脑判比较没关
反而跟安宁缓和疗护比较相关.
一般我们所听到的脑判捐赠者
脑死 => 脑判 => 器捐 (心脏仍跳动)
而论文的案例则是
重症脑伤医师认为不可治愈或无法接受脑判者 (例如肺撞烂了没办法测呼吸)
=>经医师判断必将进入死亡, 与家属讨论后决定撤除维生设备 (争点), 并器捐
=>撤除维生设备 (类似重症安宁的概念)
=>为了器官灌流好和之后接ECMO, 打肝素和血管扩张剂phentolamine
=>病患死亡 (心脏不跳了, 又不急救, 脑必死, 根本不用脑判)
=>接上ECMO器捐
争执点在于
1. 2000年时安宁的法令是否准许医师与家属讨论后就做重症安宁撤除维生设备
(事实上这到现在还在吵, 医师可以帮末期病人拔管吗? 还是家属自己去拔?)
2. 在"撤除维生设备"到"病患死亡"中间有打药, 是否病人就不是death by natural?
事实上安宁疗护再走最后一段的时候, 也会打吗啡, 贴scopolamine贴片等等处置
只是这次的药物处置是器捐流程重叠进来了
其实这些东西国外早就吵过, 早就战过,
最后美国内科医学会做出结论: 不违反医学伦理
但是台湾就会在那边恶法亦法, 所以台大最后就干脆不碰这块 随你去死
反观柯文哲, 即使如此他仍然撰文分析利弊, 困境, 以及未来可改进的方向
真不愧是白目的力量!!政府摆烂的事情, 他想扛起来做.
最后推荐阅读这篇沈政男医师所写, 个人认为专业且精确.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6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