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选举日上班 北市:工资应加倍

楼主: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4-11-20 16:13:16
※ 引述《hn9480412》之铭言:
: 选举日上班 北市:工资应加倍
: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1月20日 下午2:29
: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0日电)选举倒数9天,台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29日投票日依
: 法规定为放假日,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当天上班者,应加倍发给工资。
: 劳动局指出,29日(星期六)为103年度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当天为劳动基准法规
: 定应放假日,具投票权的劳工当天应放假1天,工资应由雇主照给。
: 同时,雇主若在不妨碍劳工投票的前提下,征得劳工同意于当天上班,则应加倍发给上班
: 工作时间工资。
: 劳动局说明,各类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依劳基法规定指定为应放假日,凡具有投票
: 权且当天有工作义务的劳工应放假1天、工资照给;另外,原不需出勤者,不另补假。
: 劳动局表示,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天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
: 当天放假日无法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 此外,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当天出勤者,应加给其工作时间工资,且应不妨碍劳工投票。
: 劳动局提醒,民众若对选举日仍有放假或工资给付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专线1999转
: 7015至7019、3325、3327、3349询问。1031120
: http://goo.gl/8DAUoY
: 惯老板:谁屌你啊
加倍给有什么问题吗?
劳基法有规定几倍吗?询问劳工出勤意见就更不成问题了!
涉及假日工作工资加倍发给之疑义,依据内政部73年10月18日(73)台内劳字第256453号
函释内容节录如下:关于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
者,工资应加倍发给”,所称加倍发给,系指除依同条规定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该实
际从事工作之休假日内应得工资而言;
给1倍也不过是多给一天工资,可以用8个小时,比发加班费1.33倍便宜多了!
我记得台湾好像是民国76年解除戒严的......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1-20 16:15:00
台湾有解除戒严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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