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fria (elfria)
2014-11-19 00:22:45这很正常呀
现在的法律是一罪一罚
如果性侵200次的话,多半也是关到死
要是杀了少女的话也是关到死
就算死刑,还是一样关到死...唯一的解法只有合解
基本上以诱因来说, 应该是以"我会在判决前报复,手段就是杀了你"来当谈判筹码....
这很明显的,嫌犯的筹码比较大..反正进退都是关到死
少女竟然不同意合解撤告
最后惨遭杀害...可见对法律上的进退较无概念
会有这个结果基本上就制度造成...
※ 引述《ayeae (邱三小朋友)》之铭言:
: 笔者陆续观察了很多新闻发现
: 杀1个人加性侵 不会死刑 理由有亲情,有悔意 有照顾
: 杀2个人加抢劫 也不会死刑 理由可造化 不是罪大恶极
: 杀3个人抢劫和性侵 还是不是死刑 理由一时情绪失控 精神有问题
: 至于振杰 我大概心理也有底
: 因为台湾的法官逻辑真的是一极棒
: 我猜等等有法律魔人用法条来屁一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