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律有规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条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临床心理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
员、移民业务人员及其他执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知有疑似
家庭暴力情事者,应立即通报当地主管机关,至迟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如果没通报事情会很大条的
老师其实也是一样
不过这有规定是你执行职务啦...
如果你是在休假时候注意到的那就看个人良心了
这个"疑似"常常会让人却步 怕惹上麻烦
但还是多呼吁看到小孩子有不寻常伤痕时 多留心点多鸡婆点
通报一下花个你几分钟几块钱手机费用却有可能救人一辈子
真的很可能因为这样的鸡婆挽救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未来
更甚者可能挽救更多人更多家庭的未来(被施暴者长大后较高可能也会是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