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南市的耻辱:议会阻止录音录影外流

楼主: umin (Turn!Turn!Turn!)   2014-11-17 02:02:10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选举将至,两周后即将举行市议员的选举。但本届台南市议会却有件台南市民都应
: 该记得的耻辱。
: 2014年5月23日,台南市议会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洪玉凤暨党籍议员召开记者会,呼吁
: 议长赖美惠保护每位议员的质询影音档案,维持行政中立。会后并亲自率同议员林
: 美燕、林燕祝、曾培雅、黄丽招、卢昆福、林全忠、蔡玉枝到议长室向议长赖美惠
: 表达心声,获议长同意并将列入提案修订“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 http://i.imgur.com/GuP4CMg.jpg
: 记者会照片
: 修正后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内,明确写着“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
: 个人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 他发言议员之同意,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
: 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影、录音。本会讨论议案之录影、录音均不得转录。”,
: 对一般民众则规范“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观看本会有关会
: 议进行之录影、录音”、“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长许可外
: ,均不得携出会外”。
有点纳闷为什么 DPP的议长提案修改,国民党议员们的心声?
于是用 g0V议员投票指南的接口,找了“台南市议会录影 录音管理规则”相关议案
http://goo.gl/WtwUn5
搜寻的三项结果都由议长赖美惠提案...但...请把以下内容看完
按照台南市议会官网资料
1.目前台南市议会的录影、录音管理规则是于2011年4月订定(上列g0v检索结果第二项)
http://goo.gl/bfX1iH
a.2011年的第五条写着
“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个人市政总质询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他发言议员之同意
,应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音、录影。本会讨论议案之录音
、录影均不得转录。”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个人 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他发言议员之同意
, 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影、录音。本会讨论议案之录影、
录音均不得转录。”
b.2011年的第六条写着
“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本会有关会议进行议程及议员发言录影、
录音。”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观看本会有关会议进行之录影、录音”
c.2011年的第三条写着
“本会所配置之录音装置、摄录影机以及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长
许可外,均不得携出会外。”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长许可外 ,均不得携出会外”
但是,按照目前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http://www.tncc.gov.tw/DC.asp?nsub=L0A900
第三条应是
“本会开会过程所制作之录影带、DVD或录音档得于本会网站或委托有线电视播放。其余
未经公开播放之录影、录音,除经议长许可外,不得携出会外或外借。”
这三条看下来,《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应是在2011年便订出主要雏形;
而不是因为2014年5月23日国民党议员要求议长修正,获得议长同意才修的。
另外,现行第三条的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部分有在"网站以及有线电视播放"等字眼,
与原PO上述内容稍微有些差异。
2.是否人民无从监督起?
同样由 g0v检索结果,第一个连结指向2014年8月13日的议案(日期晚于本文所提的五月)
http://goo.gl/boqEJY
里面的说明写道:
‘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修正总说明
  台南市议会(以下简称本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为配合地方议会开会过程应全部摊
在阳光下,接受全民检验案,以及目前议员转录范围并无侷限于市政总质询,转录费用并
无另予收费,另为符时宜,并针对部分规定酌作文字修正,除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
第九条、第十条未予修正外,爰检讨修正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绦条文
,其修正要点如次:
一、为符法规名称,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条文第一条)
二、地方议会开会过程应全部摊在阳光下,接受全民检验,规范本会开会过程所制作之录
影带、DVD或录音档处理方式(修正条文第三条)
三、检讨本会议员转录范围及收费内容(修正条文第五条)
四、规范本会有关会议进行之录影、录音,会外人员之处理方式(修正条文第六条)
五、配合实务运作,明确规范转录种类(修正条文第八条)’
大会决议
一、大会开、闭幕;一、二、三读会;市政总质询;业务报告及质询,都能透过有线电视
公司托播、直播。网络平台可随选随看。
二、修正通过。
议会附件一,档案里的标题为
“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修正条文”,个人看不出与《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
管理规则》的差异,不晓得是否内容不完整?(因该日议案的说明部份写到会检附修正
草案条文对照表、修正后条文草案等。)
那么来看看在2014年8月13日之后,南市议会的运作是否摊在阳光下?
南市议会有一个影音专区 http://www.tncc.gov.tw/movie.asp?nsub=S00000
(个人用火狐开启会卡卡的,建议您尝试 Chrome或其他浏览器)
按影片列表下方的最后一页,会跳到2014/8/15【第1届第8次定期大会:开闭幕】
故2014年8月13日的议案修正通过之后,应已开始将南市议会相关运作放上网络。
至于所谓的转录,或许得注意此影音专区最上方红色的字眼
本区画面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自行转录剪辑播放,若有之,其责任由转录剪辑者自行
负责。
这边不晓得南市议会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LINK是否已是2014/8/13以后的
版本?且2014/8/13议案的议会附件一内容是否有需要补充之处?
也许《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仍有修正空间;但目前人民应能借由影音专区
了解南市议会运作(与本文提到的时间点五月比较起来,八月之后已将内容放上网络)。
: 新闻内称,洪玉凤与议员们担心会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下,相关质询内容迳为流
: 出,可能遭有心人士在没有全程转述下断章取义或自行剪辑,不仅可能对当事人产
: 生危害或负面影响,甚而涉及议员言论自主权。
: 这是什么理由?首先,将会议影像公开上网,会影响议员的言论自主吗?在会议上,
: 议员一样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只是让选民有一个监督、了解议员行为的管道而已。
: 如果议员自己在会议上发表稀奇古怪的言论遭到批评,只是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起责
: 任而已,他一样可以说出这些话,并不会伤害议员的“言论自由”。
: 后面洪玉凤还提到,公开录音录影会伤害议员的“言论免责权”,但“言论免责权”
: 的内容是“民意代表对于有关会议事项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是为
: 了“保障民意代表受人民付托之职务地位,并避免立法机关之功能遭致其他国家机
: 关之干扰而受影响”。也就是说,言论免责权的行使对象是国家机关,而不是人民。
: 如果把言论免责权延伸到“议员发言不必对民众负责”、“议员对言论自由影像档
: 可自行处分,不必接受人民监督”,是非常荒唐的恶意曲解。我认为这些议员只是
: 拿“言论自由”、“言论免责权”当幌子,事实上就是逃避台南市民的监督。台南
: 人,你能不生气吗?
: 我个人在此强烈呼吁台南市的选民,请不要投票给这些逃避市民监督,阻碍议事录
: 影公开的议员。
: 由于台南市议会尚未公布会议记录,不知道有哪些议员投下同意票。目前根据新闻
: 图片及内文,以及修改提案可知道的议员有:
: 赖美惠(提案修改者,议长),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后壁、白河、东山区”。
: 洪玉凤(带头开记者会者,国民党团书记长),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中西区”。
: 林美燕,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南区”
: 蔡淑惠,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南区”(新闻内没写,但在桌上名牌有她)
: 林燕祝,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新市、永康区”
: 曾培雅,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东区”
: 陈文科,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东区”(新闻内没写,但在桌上名牌有他)
: 黄丽招,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安南区”
: 卢昆福,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安平区”
: 林全忠,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大内、山上、新化区”
: 蔡玉枝,代表中国国民党参选“平地原住民”
: 请大家帮忙分享,一起阻止这些大开民主倒车的议员当选!我已经请朋友印制传单,
: 可以的话请帮忙印制分发,谢谢!
: 传单下载:
: http://bit.ly/1ENlrIb
: http://bit.ly/1xH1i46
: http://i.imgur.com/p2snRlq.jpg
: 参考资料:
: 议员投票指南:台南市议员参选人名单
: http://councils.g0v.tw/candidates/2014/台南市/
: 修正通过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草案:
: http://bit.ly/1y6UDP5
: 现行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 http://www.tncc.gov.tw/DC.asp?nsub=L0A900
: 相关新闻:议员要求质询影片不外流 网友:怕什么?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15549
: 国民党记者会
: http://goo.gl/px1pRK
: 评论:《多元思维》当市议会问政即将黑箱化 市民岂能沉默!?
: http://on.fb.me/1yJxvpN
: 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 第一条 台南市议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加强议场录影、录音之管理,特订定
: 本规则。
: 第二条 本会于大会期间在议事厅进行之议程应制作录影、录音,其余除必要
: 议程外仅制作录音。
: 第三条 本会开会过程所制作之录影带、DVD或录音档得于本会网站或委托有线
: 电视播放。其余未经公开播放之录影、录音,除经议长许可外,不得
: 携出会外或外借。
: 第四条 本会议员得在会内观看或听取本人发言之录影、录音。
: 第五条 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个人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他发言议
: 员之同意,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影、
: 录音。本会讨论议案之录影、录音均不得转录。
: 质询组议员共同要求时得转录、播放其等之录影、录音。
: 第六条 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观看本会有关会议进行
: 之录影、录音。
: 第七条 本会开会时除职司录影、录音人员外,新闻媒体得在议场录影、录音。
: 但如影响议事进行,主席得制止之。
: 第八条 经转录之录影带、DVD或录音档,对外播放或播映,其责任应由播放或
: 播映者自行负责。
: 第九条 本会开会录影、录音保存三十年。
: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 http://bit.ly/1EMBofP
: 附注:我原本还想要论述“民进党议员30分钟一读通过市政府预算”一事,但后
: 续搜寻资料发现,国民党议员在之前的两周严审预算,导致民进党不满。10月9日
: 当天是联审最后一天,民进党甲级动员议员到场护航,国民党只有一人在场,导
: 致预算于30分钟内草率通过。这件事情上,国民党如果要严审,就应当多人在场
: 且认真审查,但之前审查的两周几乎都只有卢昆福在场,且似乎有以各种手段拖
: 延预算审查(例如刻意清点人数导致流会),似乎是刻意延宕;民进党则是草率
: 通过,两方都有应当负起的责任。在此注记此事,请大家可作为投票支持议员的
: 参考。
: 参考资料: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2862808.A.EE2.html
上面这个LINK内的新闻,其实最后面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
‘今天是联审最后一天,蓝营和绿营上午都甲级动员,互相提防对方强渡关山,下午蓝营
因跑选举行程,得知绿营强渡关山欲赶回议场,没想到绿营早已因人数过半全数过关,不
禁气的大骂。’
: 本文有FB及G+版,请大家帮忙分享!
: FB版:http://on.fb.me/1x4rh5C
: G+版:http://bit.ly/1xEsJKU
作者: kutkin ( )   2014-11-17 02:15:00
一直都是得.... 没有强制所有的都上网至于为什么会搞密室协商 只能说那是当地的生态了总之 不是一些人想的 阿 DPP就模范生 然后国民党都..
作者: guaaz (Estel)   2014-11-17 02:34:00
再加上无党籍的就能大于民进党了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1-17 02:46:00
无党只有13个 也不是所有都挺蓝所以真的不要再帮D党团卸责了 看他们何时要强制上实况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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