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 要求马政府立即释

楼主: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11 04:17:49
※ 引述《cxzdsa (cxzdsa)》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Nownews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 要求马政府立即释放阿扁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庄汉昌/台南报导
: 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成员16人,10日与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市议会召开记者会,公开要
: 求马政府立即释放阿扁,并呼吁全民以选票唾弃国民党,以选票支持一边一国连线,抢救
: 阿扁。
: 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成员侯澄财、郭秀珠、林志聪、施重男、唐碧娥、邱莉莉、李文正、
: 王定宇、曾王雅云、陈怡珍、陈进益、蔡旺诠等议员,以及前议员周明德、唐仪静、刘正
: 昌等人,都戴上阿扁面具、双手自缚声援阿扁,强调“阿扁无罪,释放阿扁”,并谴责马
: 政府操弄司法,将与马政府誓不两立。
: 阿扁的儿子陈致中则表示,阿扁所有案件均判无罪,唯一判有罪的龙潭案却是换法官、做
: 伪证。民意有7成赞成阿扁保外就医,但马政府充耳不闻。更夭寿骨的是,马英九竟然说
: 黑心油要关在黑牢的阿扁负责,这种政府没救了。他表示,扁案要平反,一边一国议员一
: 定要当选,一席都不能少,一边一国过关,救阿扁总统出关。
: 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并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 1、陈前总统水扁64岁、手抖、口吃、尿失禁,脑部功能急剧退化,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
: 力,至今无法脱离被囚的生活,对马政府的操弄司法,违背人权道德,全民共愤,并以谴
: 责!
: 2、高雄长庚医院荣誉副院长陈顺胜医师证实阿扁尿失禁恶化,与睡眠呼吸中止症,都是
: 致命的病源,要立即保外就医,并进行居家疗养。同时10月7日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探病,
: 郑重呼吁马政府应以陈前总统的医疗人权为考量,尽速保外就医。
: 3、敬告马政府,人权已是普世价值,台南市一边一国连线要求立即释放阿扁,得到应有
: 的医疗,一边一国连线台南市21位议员提名人,强力要求立即释放阿扁,呼吁全民以选票
: 唾弃国民党,并以选票支持一边一国连线,抢救阿扁。
: 4、台湾主权独立,没有九二共识,没有一国两制。昨日萧习会,马政府自失立场。对马
: 政府一而再的丧权辱国行为,提出严正谴责,一边一国连线将与马政府誓不两立。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tinyurl.com/lnrxo3o
: 5.备注:
拜托扁迷不要再造谣把司法拖下水了
为了救扁随便用不实谣言牺牲人民对司法的信赖真的很可耻
现在就已经解释了好几次的
做伪证

换法官
来解释
首先
伪证问题
应该是指辜仲谅吧
但请各位先搞清楚
扁定罪的案子是龙潭案
龙潭购地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E%8D%E6%BD%AD%E8%B3%BC%E5%9C%B0%E6%A1%88
龙潭购地案,又称竹科龙潭基地开发案,台湾法律案件,由陈水扁家庭密帐案衍生出的
案件之一。陈水扁执政时期,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收购
台泥公司在龙潭的土地,纳入科学园区中。在收购案成立之前,台泥公司辜成允曾交付4亿元,
给当时总统陈水扁的夫人吴淑珍;收购案完成后,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也收受了
台泥公司3千余万的款项。
而辜仲谅说他被逼做伪证是红火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4%85%E7%81%AB%E6%A1%88
2006年,辜仲谅的妹婿陈俊哲向辜仲谅表示,吴淑珍对中信金控并购兆丰金控表示不满,要求新台币三亿元献金。两人从不法获利的新台币十亿元中取出1,000万美元(约新台币3.3亿元)预备作为献金,其余新台币七亿元则汇回中信金控。但是两人共同侵占了这三亿元,挪为私用,也没有将它交给吴淑珍。同年,检察官开始进行侦查,辜仲谅辞去副董事长职位并逃亡日本。
在马英九总统任期内,特侦组策动辜仲谅回台担任污点证人,以指证陈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弊案。2008年,辜仲谅回台湾。
3亿实未给扁 辜仲谅说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各位看清楚
购地案讲的是辜成允为了让科学园区买他公司的地而给扁的贿款
而红火案讲的是吴淑珍在二次金改向辜仲谅要三亿元的贿款
两个讲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情
甚至给钱的也不是同一个人
而红火案目前阿扁是被判无罪的 并没有冤枉他
扁迷每次都拿红火案辜仲谅伪证问题移花接木到被判有罪的龙潭案上面
到底是什么居心???一直用骗的来破坏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接下来谈换法官部分
换法官你们这群人更可耻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释字665号早就做出合宪解释了
当初扁案之所以换法官是因为
相牵连案件合并审判
也就是说
当事人先后被起诉的两个案子
有可能在符合一定要件下而被认为是相牵连案件
为了诉讼经济及避免裁判矛盾等理由
而要将两个案子合并为一个案子来审判
但两个案子合并为一个案子该由哪个法官审理(前案法官或后案法官)
法律并没有明定
而该法院的分案要点就有制订了关于这情况的负责的法官
这是台北地方法院当初针对这问题发的新闻稿
http://www.judicial.gov.tw/tpnw/newsDetail.asp?SEQNO=26479
审核小组决议之理由:
审核小组决议之理由:
(一)上开二案件有一人犯数罪及数人共犯一罪之相牵连关系,部分证人相同,为避免
犯罪事实认定歧异及重复诘问证人,徒费司法资源,且后案之起诉书第8页载有“吴淑
珍、马永成及林德训此部分所涉诈领非机密费及行使伪造文书罪嫌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检察署95年度侦字第23708号案起诉书有裁判上一罪及事实上同一之关系,移台湾台北地
方法院并案审理”等情,益征二案确有合并审理之必要。
(二)95年度瞩重诉字第4号自95年11月16日收案迄今业已开庭43次(讯问2次、调查1次
、准备程序33次、审理7次),97年度金瞩重诉字第1号案件虽起诉范围较广,至今只就
被告陈水扁有无羁押必要经开庭讯问2次,尚未进行其他诉讼程序,团股承办之案件,已
就实体事实进行审理,就诉讼经济言,后案并由前案审理或较能缩短审理期间;况本院
有关相牵连案件由后案并前案审理者,不乏前例,例如拉法叶案、新瑞都案、力霸案等等
重大瞩目案件,均于抽签轮分后,由后案承办法官签请并由前案法官承办。审核小组爰为
上开决议。
五、本日某报社论论述指摘,本院分案不符规定,容或未详阅本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五条
但书规定,不无误会。
附注:本院刑事庭分案要点第五条
数人共犯一罪,经多次起诉(含自诉),先后系属本院者,分由最初受理且尚未审结之
法官办理;但系属在后之案件系重大社会瞩目者,依第三十八条抽分。
各位在那喊没有公平的法律程序?
但实际上?
在一般不是受瞩目的情况下
该法院都是后案并前案
由前案法官去审
虽然扁案是受瞩目案件
但依照他们的规定也是开审议小组
而审议小组的决议理由则是采用之前的受瞩目案件的做法
也考量到有前案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了
后案尚未开始
所以
后案并前案
由前案法官审理
请问这有问题吗?????
哪里有什么程序不正义?
只有你们的无耻造谣
退一百步来讲
就算这真的硬要说是是程序不正义
但补正这问题的方法就是"上诉"
这种问题就只是个上诉理由
到了下一个审级
这问题自然就被补正了
天底下没有一审程序瑕疵而推翻所有审级判决的事情
"扁案又不是在这个审级定谳的"
哪里有什么程序不正义?
我不相信你们没有法律专业人士
这有点法律常识都知道的事情
不懂就算了
懂的人你摸摸自己良心吧
整天在骗人
有够恶心的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4-11-11 04:19:00
不管啦,阿扁下台就对了,执政20年难道不用负责吗
作者: cxzdsa (cxzdsa)   2014-11-11 04:21:00
不爱台湾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4-11-11 04:25:00
结果想了半天拿出了实质影响力的笑话出来这东西脆弱到2016年换人执政一纸公文就会失效了
作者: lin11220206 (火焰喵喵)   2014-11-11 04:27:00
这ID 不用回了
作者: LWK (LWK)   2014-11-11 04:28:00
我只知道他经医生判定身体状况,应该要保外就医。KMT硬要给他关到死,法务部谁管的?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29:00
搞不清状况..阿扁被判刑就是--实质影响力..这什鬼东西
作者: LWK (LWK)   2014-11-11 04:29:00
014也贪污,怎么不羁押她到死啊?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30:00
这id呆会就会自己删文了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1-11 04:31:00
啊既然是正确的学说 那为什么不用在014身上?
作者: x60618 (红茶)   2014-11-11 04:31:00
这id看到阿扁摄护腺液就流出来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32:00
桃源吴志扬表示: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1-11 04:32:00
你也给一下“实质影响力”的法源依据吧?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11-11 04:33:00
法律界的人对实质影响力赌烂很久了好呗....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1-11 04:33:00
换法官 实质影响力 马狗要特侦组符合社会期许
作者: wayne200135 (军武王)   2014-11-11 04:34:00
................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4-11-11 04:34:00
很认真写 可惜在这个版白费力气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1-11 04:34:00
而实质影响力只适用扁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42:00
毛毛虫的脑容量是多少呢?
作者: max006 (寂静的歌声)   2014-11-11 04:43:00
理性给推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4:49:00
林益世担任行政院秘书长难道没有实质影响力吗。且实务向来的见解都是法定职权说,直到扁案才改实质影响力说,要更改见解不是不可以,但是基于人民对法的信赖于变更见解须经说明理由但是扁案并没经过法律逻辑的推论就说扁有实质影响力。再者,龙潭购地案非总统的固有职权,乃属行政院院长的职权。(如果你不清楚总统固有职权是什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1-11 04:53:00
实质影响力违法罪刑法定原则 没有这个原则 还算法治国家?
作者: memory2007 (回忆)   2014-11-11 04:55:00
有见解 我理性给你个推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4:57:00
,请去读宪法)换法官的争议,以前都这样做不代表就是对的,否则也不需要修法。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11-11 05:10:00
jungle01的问题显然具有重要性,原作者不回答一直跟跟非法律人收免钱的法律咨询,挺妙的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5:16:00
台北地院这样做也有很多批评, 如:1 以法院分案要点为依据似有侵害法定法官原则,2 法律上并未对于系属同一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05:16:00
抽签没抽中就换法官 第一次见到KMT是如此无耻 还真相咧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5:21:00
向你请教为何014又改用法定职权说。且实务长年以来都是用法定直拳说,为何唯独扁案例外,于判决理由书有不详述原因。原来内规比法律大,受教受教。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05:24:00
明明就是抽签没中后硬要并案的 少装了啦 给宋朝法官审嘛你以为用三分直七分假的方式可以骗过所有人吗?硬是创了个实质影响力和宋朝律法 呵呵事实上就是抽签没中硬换法官 理由是后来找的 别再骗啦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5:32:00
你真的是法律人吗,人事任免权是行政院长的固有职权,总统的固有职权是国防 外交 两岸关系,这是宪法的基础知识,你不会不知道吧。再来,立委没实质影响力看到这段我笑了,难道大家找立委关说是存在平行时空吗。法定职权说,70台上1186号判例,注意这是判例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05:34:00
再骗嘛 明明抽签没中 KMT告夭要并案 推给法官咧 ^.<补脑 呵呵 找个理由合理化不能掩盖事实啦 KMT就是脏
作者: Tuscany (台湾中国 一边一国)   2014-11-11 05:39:00
什么鬼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5:39:00
学法?
作者: allimontti (王小咪)   2014-11-11 05:40:00
后来负责审理的法官)一开始根本"不想"并案 <-- 脑补所以法官"不想"把大家找立委关说这种事... <-- 脑补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05:42:00
别再演啦 这么大的案 电视都在播 有眼睛的人都看到了抽签完后 KMT的那个鸟样大家都看见了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5:43:00
相牵连案件法律不是没规定,排除同一法院的牵连案件。如
作者: SuperUp (( ̄▽ ̄#)﹏﹏)   2014-11-11 05:44:00
事后再掰是并案啦 抽签这段就故意不讲囉 ^.<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5:46:00
你知道判例要怎废除吗,且你知道判例对法官的拘束力有多大吗,岂是法官可以推翻的法官不想大家找立委关说是你脑补的。且法官想不想也无碍于立委关说的事实,事实上立委就是有实质影响力哇,释字好强大不能质疑耶!你有读过349号解释吗,可是实务上没人鸟这号解释,并且还做出95年度第16次民庭决议,往后的类似案件的判决也都是依照这个决议。你知道吗是这样喔,为什么014案件又回去用法定职权说呢对啊,就是质疑才会说陈水扁未经合理审判,且就是质疑才会跟你讨论。何时法律人变成不能讨论不能质疑。014案法官就是用无法定职权认为无罪不是吗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带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4-11-11 06:06:00
专业文推 这篇推文让我见识到板上党工泛滥的程度
作者: jungle01   2014-11-11 06:10:00
台北地院金诉字第47号判决。采法定职权说,你怎看呢
作者: XDXDXDXDDDDD (好笑ㄇ ⊙o⊙)   2014-11-11 06:23:00
专业就是要推
作者: assxass (包子)   2014-11-11 06:31:00
014是 立委时没有实质影响力 秘书长时是没有证据录音带确定经过剪接 找不出原本为剪接版本 失去证据力更何况阿扁招开过行政会议有纪录证实交代游水牛要 竹科跟台泥买地 两件不能一谈
作者: steve17 (象牙)   2014-11-11 08:02:00
不用跟白痴解释这些啦 反正挺扁有理
作者: waterways (mentos)   2014-11-11 08:21:00
立委没有实质影响力 护航护到脑袋烧坏了吗
作者: f18g16h14 (A4)   2014-11-11 08:45:00
我也觉得你不用跟他们讲这么多反正扁粉出事都怪政治迫害
作者: billmin (hahaha)   2014-11-11 08:50:00
你会被嘘呀 ~~~
作者: beckerham (请参考使用手册)   2014-11-11 08:55:00
你竟然有胆子跟民粹对干 算你狠帕劳洗钱案无罪都可以冠到海角七亿也无罪了 吱吱不意外
作者: carriar (我跟自己...不太熟)   2014-11-11 09:03:00
嘘实质影响力是个正确的学说
作者: GoGoGhost (鬼太郎)   2014-11-11 09:19:00
双重标准 end
作者: BBgun (游人)   2014-11-11 09:42:00
阿扁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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