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kyoko (要出国真的好难)》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刚刚接到高雄市刑大的电话
: 警察说 我在民国99年 有推文说
: "连大楼管理员都知道这是___店"
: https://www.ptt.cc/man/Salary/DE44/M.1309994417.A.8B7.html
: (有板友帮我找到 我记得当初我有GOOGLE查过 查这样讲的
: 也是怕原PO上当 这样有事吗)
: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292773109.A.65C.html
: 我那时候 好像是看到这个 才好心提醒的@@
: 现在连我总共有18个人被告
: 警察说 应该是妨碍名誉
: 我会收到地检署的通知
: 请问一下 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 按照上面的通知 去高雄 然后检查官问话吗
: 请问这样告的成吗??
: 请板上大家给我意见 现在有点紧张
1.追诉期为两年(还六个月?疴)忘惹,
但是是从被害人"得之"后才有效
换言之,你如果无法举证
对方拿20年前的文章说
我现在才知到也行
2.警局是都可以伸请转移的
除非是到我家附近的
"台北地检署"伸告
那对不起
南部的乡民你还是得乖乖上来一趟
当然像我这住附近的影响比较小
3. 其实说要告怎样都可以都可以告
例如在我这篇文章下面
不论推啥我都能告
(但是会不会起诉又是一回事)
这是法律给人诉讼的权力
顺代一提 网络上九成以上的诉讼
在侦查庭就会被挡下来
以上是我被告的经验
最后不起诉处份
结论给原po:
做好功课,安心上路,九成以上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