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CO (其实统计没那么难)》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 联合新闻网
: 2.完整新闻标题:
: 热恋买房登记女方名下 分手还是男方的
: 3.完整新闻内文:
: 高姓男子与刘姓女友热恋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刘女名下,后来感情生变,高要求将所有
: 权移转到他名下遭拒而兴讼;新北地院审酌从接触房仲、缴房贷、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经
: 手处理,认定属“借名登记”,判决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房屋应移转登记。
类似的新闻好像不止一件
可是为何还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记在自己名下??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变卖房子
否则付钱的只要留下足够证据 应该都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至于财产分一半
是指"婚后"增加的财产差额分一半
假设男方的财产是婚前就拥有的 那么女方占不到什么便宜
如果A在婚后用自己婚前赚的钱买房子 登记在B名下
就算事后离婚A应该还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假设A没有犯什么错)
顶多麻烦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