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妈争论说男女朋友的定义
我妈是秉持着说 没有结婚之前大家都只是朋友 就算是男女朋友也是一样
所以交往的过程,每个人都有权利去认识其他新的人,多方比较
也不需要特别报备,
但我认为说,交往了就是一个承诺,当然对方要跟异性朋友出去
正常来说不是都要知会一下另一半吗?
而我妈又说了: 为什么要特别报备? 别人有已经说了要嫁给你了吗?
还没有结婚之前,大家都只能算是朋友,就算发生关系也是你情我愿,
怪不了谁啊...
我听到这就莫名更怒了XDDD 我说
既然这样为什么全天下人何必追女朋友追得这么痛苦
我妈说 本来就是阿 难道你没看过人家求婚也会拒绝的吗?
既然人家又还没有要嫁给你,又没有论及婚嫁,这样彼此就什么都不算阿!
说到这里突然...讲不下去了
因为男女朋友这个在法律上似乎真的没有公信力?
如果依照我妈的理论 九把刀劈腿好像也没错了?
因为小内又还没决定要嫁给他 小内也可以跟别人怎样啊?
这样感觉起来 男女朋友这种关系根本好像没有什么保障QQ
到底是我的观念老旧 还是该说我妈的观念太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