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院教育制度是学士后,学士毕业后念三年取得JD学位,取得考取律师资格
包含Obama在内的大多数美国总统都是拿JD学位,台湾教育部翻为法律博士(JD),
对比的学位是法学博士(SJD、JSD),JD是教你如何成为律师,并非研究导向,
但美国许多法学院仍然有不少教授都是JD出生,
而台湾教育部现已不承认JD学位可以担任教授。
不过这不代表JD的价值比较低,在美国可是非常抢手
※ 引述《happyary (ARY)》之铭言:
: 最近常常看到某候选人学历是法律博士
: 但是后面括号写JD
: 去喂谷歌好多争议!
: 有些说JD是硕士
: 还有一说是学士后??
: 看到雾煞煞…
: 有没有法律博士JD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