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sufu (不苏胡˙灬˙)》之铭言:
: ※ 引述《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之铭言:
: : 这个嘛,kkman321兄,别太激动,先喝个水,然后看一下这个规定,
: : 中华民国刑法
: : 第10条第3项:称公文书者,谓公务员职务上制作之文书。
: : 卫福部是公家机关,没问题吧。卫福部里查稽顶新油品的员工是公务员,没错吧!
: : 电子文件是文书的一种形式,这应该没什么疑问。
: : 那么,为了稽查顶新油品,由卫福部的公务人员所发的电子文件,用E-mail的方式
: : 传来给屏东县卫生局办理,
: : 为什么叫做“根本不是公文”?我蛮好奇你的理由,你要不要说明一下?
: 本来就是公文
: 系统还特别设计"免备文"这个选项,好应付EMAIL及传真等方式的部分公文
: ****
: 免备文:
: 是指不用准备公文,直接把所要的文件迳送至受文者,其目的就是在简化处理手续。
: ****
: 谁跟他在那边不是公文
大家都说 这件事是没加密内部公文本来也不能传给厂商的"误传"
但问题来惹 先不论法条是否有规定
想问问?有没人去知道台湾这种类似案件处理方式的习性
是台湾所有公务人员原本都这么做?只是这件事太大太敏感?
还是只有屏东的公务人员这么做?
还是屏东只有对顶新都这么做?
还是只有这次是单一事件的"误传"?
如果这只有这科员平常对顶新都这样 让顶新每次被查前都有心理准备
那就是真的有鬼有问题
但是如果是一般公务人员的坏习惯
那就是整个体系有问题 也不能算屏东县的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