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sufu (不苏胡˙灬˙)
2014-11-01 22:07:15※ 引述《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之铭言:
: : → kkman321: victor3099 所以你是说当晚8点多长官都在喔XD 电子邮件 11/01 20:57
: : → kkman321: 怎么批准啦?影印下来你不用打签呈给长官批?拜托 别不懂 11/01 20:58
: : → kkman321: 装懂好吗?签呈跟稿算内部公文 说电子邮件是公文根本无知 11/01 20:59
: : → kkman321: 电子邮件传又如何 因为根本不是公文 很难懂? 11/01 21:00
: 这个嘛,kkman321兄,别太激动,先喝个水,然后看一下这个规定,
: 中华民国刑法
: 第10条第3项:称公文书者,谓公务员职务上制作之文书。
: 卫福部是公家机关,没问题吧。卫福部里查稽顶新油品的员工是公务员,没错吧!
: 电子文件是文书的一种形式,这应该没什么疑问。
: 那么,为了稽查顶新油品,由卫福部的公务人员所发的电子文件,用E-mail的方式
: 传来给屏东县卫生局办理,
: 为什么叫做“根本不是公文”?我蛮好奇你的理由,你要不要说明一下?
本来就是公文
系统还特别设计"免备文"这个选项,好应付EMAIL及传真等方式的部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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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文:
是指不用准备公文,直接把所要的文件迳送至受文者,其目的就是在简化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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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跟他在那边不是公文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1 22:08:00颜色不对。帮补血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0:00只要咬定不是公文就对了啊,我传广告折价单不行?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6:00
行政院及所属机关资讯安全办法第27条机密性资料不得以电子邮件传送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17:00
要在PTT硬ㄠ不是公文这点很难,这里很多键盘公务员XD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7:00
如有电子传送之必要 应适当加密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24:00
楼上 加密的是同一份传给彰化县政府的 屏东完全没加密
退一万步 不是机密 就可以大大方方传给顶新 让顶新可以有时间灭证??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40:00
绿委质询 卫福部硬不查 怎不说卫福部包庇 逻辑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