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
2014-11-01 22:04:24※ 引述《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之铭言:
: : → shine32025: (四) 长官批准拉 抓到了 11/01 20:38
: : → kkman321: shine32025: (四) 长官批准拉<
作者:
Vett (Vett)
2014-11-01 22:05:00被设计就认输吧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06:00能不能解释一下,大家都在推e化政府,是什么东西?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08:00其实你切割也有一套,有打算去帮连D吗?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08:00
再跟你讲一次.你的观念不对,有关人民陈情案件或其他机关mail传来交办或办理事项,都是公文书的一种,公文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09:00
行政院及所属机关资讯安全管理办法第27条: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11-01 22:10:00便签? 公文?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10:00
不是你想像那样狭隘.一定要有发文字号.受文者之类.
不嘘不行 如果不是的话那检调 干嘛办公文泄密案呢?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1:00
机密性资料及文件 不得以电子邮件传送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11:00
线上公文系统是研考推动无纸化作法,mail往返也是公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2:00叫别人拿证据,你自己不提,还说你不适合连D?XDDD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2:00
如果有电子传送之必要 应适当加密或以电子签章处理
退一万步来说..曹启鸿17号就该知道有这件事情了.瞒着??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4:00
根据这办法 出问题的在卫服部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4-11-01 22:14:00
文书形式,光把文件资料传给稽查对象,这点就很明显涉
作者:
Operon (欧普龙)
2014-11-01 22:14:00一堆人没证据, 也说马英九是门神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4:00只会喊着要别人拿证据,切割得一干二净,做风和连D一样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11-01 22:14:00若是公文 那就是卫福部违法在先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1 22:14:00借转joke版
holioholio适当加密是防范传送过程被劫听..不是防范收到的人拿去散播收到的人拿去散播跟是否该加密根本是两马仔事情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11-01 22:16:00所以卫福部有没有依照机密文件作业程序执行? 没有嘛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6:00错了也敢说嘴,作风也像魏家某人
作者: daniel3658 2014-11-01 22:18:00
嗯嗯 跟魏家一样都是受害者嘛 我懂 继续喝废油护航吧
作者:
Operon (欧普龙)
2014-11-01 22:18:00今天如果是彰化出包, 论述一定又不一样了, 立场决定是非
作者: pls1437 2014-11-01 22:18:00
顶新要收买内鬼会买小小稽查员吗 能起多大作用?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18:00证据?你没证据护航曹不知情?拿来看看嘛,说得那么肯定
作者: pls1437 2014-11-01 22:19:00
当然是从上到下 都要打点阿
作者:
USkitty (天凉了,要注意身体喔)
2014-11-01 22:19:00卫福部没把文件列机密,就可以直接传给厂商?要这种白痴公务员干嘛?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19:00
回SMALLTWO 所以卫福部对彰化有加密 对屏东不加密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4-11-01 22:19:00...要证明有内鬼门神 只要有证据就一刀毙命拉
确实这不是正式公文(电子文),但这种层级的稽查绝不会是一个基层科员可以决定的,层级起码到局长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20:00好笑哩,还急着切割都是下面的错,你真的不认识公子?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20:00
这又是什么逻辑?
作者:
birdyman (猪头笨鸟人)
2014-11-01 22:20:00====护航的真难看!!! 反串成功!!!
回holioholio这跟是否泄漏稽查内容是两马子事情
作者: daniel3658 2014-11-01 22:21:00
没加密就能给厂商 没说大便不能吃你大概也会去吃吧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22:00
这证明这不是官方正式格式的电子公文 也不是机密文件
所以我也可要求公务员给看内签.内部照会.内部指示吗
本来就不是"正式格式"的电子公文.而是类似电话记录交办
作者:
USkitty (天凉了,要注意身体喔)
2014-11-01 22:24:00那你再那边扯说电子邮件没加密是搞反串是吗?
抢时效要抢在厂商灭证之前查证相关资料...结果有人人没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25:00真的好笑,在八卦版假设一下怎么了?看你护航得喘成这样
没去查.先告诉厂商我们掌握出你有问题的资料~~~.让他们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1-01 22:26:00要护航要有实力,不然真的很好笑,想去连D那边报到吗?
作者:
Operon (欧普龙)
2014-11-01 22:28:00今天出包的是彰化县, 现在这篇就会说是公文书了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28:00
给没加密的非正式电子公文 电话交办的也是卫福部喔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4-11-01 22:30:00你怎么知道县长不知情?
如果你是间公司你底下有三个部属.今天行政部门的来一封
作者: daniel3658 2014-11-01 22:32:00
糟了糟了变X1了 这样下去假日加班的薪水可没着落耶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01 22:33:00跟楼上神猪一样X1 水准可见一班XDDDD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35:00
文件在彰化厂 10/10彰化就拿到了 这跟灭证有何关系?
作者: daniel3658 2014-11-01 22:35:00
本板是有罪推定原则喔 你自己帮曹找个不知情的证据先
法院打通电话紧急要求境管 也不是正式公文 也没密等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36:00
只是同时传电邮到屏东去要彰化公司的资料 才真的很怪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4-11-01 22:36:00新屏东厂。"
所以接到境管指令的公务员可以不必守密 告诉当事人?
你不知道顶新有屏东厂嘛...要人去厂房查扣油品进出货记录...结果9号晚上就先跟人说证据??新闻报导不是都说了10/17号约谈完就送政风了??你是要说送政风了曹启鸿还是不知道嘛??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11-01 22:40:00正确 公文流程的确是这样 原po应该是公务员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4-11-01 22:42:00
顶新屏东是工厂 进出货资料在彰化 去跟屏东要 真得怪
你忘了你说得话?回顾→ kkman321: 电子邮件传又如何
笑死了..每个厂都会有自己的进出货记录好吗.要拿来钩积数量是否相符..曹启鸿是否有直接指示.是一回事.这件事情就是屏东县府干的.无误还是您的逻辑是.只要不是曹启鸿直接指示的都跟屏东县府无关呢
所以你的意思是说还是可以整份E-mail传送过去难怪会赶紧企图串供和灭证 这样还能护得那么顺? 呵
作者:
bertrend (凡事反求诸己)
2014-11-01 22:57:00我开始觉得有人根本是反串了
作者:
qm21 2014-11-01 23:02:00颜色正确还可以被嘘成这样= = 你护航功力的确像反串
作者:
bertrend (凡事反求诸己)
2014-11-01 23:09:00你没说这件事跟屏东县政府无关 然后就可以护航成这样?说别人阅读能力有问题 怎么不看看多数人跟你的看法差别在哪?被嘘成这样也没什么人支持你的言论是大家全体有阅读障碍 还是有人有什么利益关系在拼命护航?没人支持请先搞清楚自己在讲什么 不用先攻击别人
作者:
harlow (OK牧场大决斗)
2014-11-01 23:21:00一封有附件的email之cover letter并不能算公文。而且是否是“机密”文件也有待商榷。y那是email,不是公文。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11-01 23:27:00就只是邮件 不是公文 一堆人还在吵什么...
第10条第3项:称公文书者,谓公务员职务上制作之文书
作者:
harlow (OK牧场大决斗)
2014-11-01 23:42:00如一般企业,有时转发email给外部单位需把内部联系的部分删除,所以就算蔡xx公务员有过,那也是过失,不是门神。过失是过失,门神是门神。倒是KMT在那左一句门神,右一句门神,就想模糊焦点。若干媒体、网军也是乱源。看看宇昌案跟倒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