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D0732 (Wen D)》之铭言:
: 改标题,有人觉得重点放错,是通知没通知的问题,原文先恕删
: 根据八卦章数119236内容,内文提及:
: “屏东县卫生局今(31)日坦承将卫福部公文传给顶新,副县长钟佳滨说明,屏东县政府
: 自始至今未曾接过卫福部或相关单位“机密”等级的文件,而泄露资讯的卫生局稽查人员
: 蔡青蓉澄清,她是在10月9日晚间接获食药署的电子邮件,要求隔天要赴顶新稽查越南进
: 口油一案,邮件中载明,“请务必先请该公司提供各年度输入油脂批量资料”,她才将
: 电子邮件内的表单等一并传真给顶新,并非泄密。”
: 抱歉不会上色所以我下面再挑重点出来
: “她在10月9日晚间接获食药署的电子邮件,要求‘隔天’要赴顶新稽查越南进口油一案”
: “邮件中载明,‘请务必【先请】该公司提供各年度输入油脂批量资料’”
: 点出这些并不是想把责任踢回中央,我觉得是这些稽查作法进行的同时
: 没有明确的法源依据,不论是基层现场稽查的人员或是配合的地方厂商
: 就像我上面说的,如果没有立法要求厂商在分工厂必须要存放正确的单据资料
: 稽查时厂商跟你双手一摊说没资料,稽查人员也双手一摊说没法源要我在这边一直等
: 中央的还说,我还要赶回台北回报稽查状况,院长部长次长都在等我的稽查报告= =
: 台北屏东来回很远的!!(国庆日我还要加班做这些鸟事,等妳个鸟蛋)
: 没法源,厂商跟政府怎么做都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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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有点清楚了
发"电子邮件",不是电子公文
电子邮件能选择要发给谁,包括单纯的只有承办人一人
我想关键在于到底卫生局长官当初有没有也收到这封电子邮件
这很重要!倘若只有承办人员收到,然后承办人员直接把文件传给顶新!
那根本上面的都不知道吧
当然这种便宜行事的传电子邮件是有的,但是很少会只传承办人,尤其是
涉及重大的事件,而且中央还认为是机密文件...
为何不发正式机密公文?
回头看电子邮件,承办人收到信以后有没有另外签呈给长官批示后才寄文件给顶新?
其实重大事件发电子邮件,没有寄给该局主管(至少科长)
这真的很令人怀疑
不过没证据都是猜测,要抓内鬼就要抽丝剥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