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erreqq (叶子上的风)》之铭言:
: 苹果日报; 公文未标机密?卫福部:卫生局本就该当密件办
: 针对屏东县府称卫福部的公文未标示机密,卫福部次长许铭能今回应,会尽速去厘清
: 当时的电邮有无加注机密,不过就一般稽查流程而言,各地卫生局本就该将这类电邮
: 当成密件来处理,不会在稽查展开前便把民众检举等相关资料交给即将被稽查的业者
: 。(邱俊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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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文的议题,就让小的来说明一下:
首先,在文书处理手册内有提到:
核稿时如有修改,应注意勿将原来之字句涂抹,仅加勾勒,从旁添注,
对于文稿之机密性、时间性、重要性或重要关键文字,
认为不当而更改时必须签章,以示负责。
陆、发文处理
凡机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应指定专人负责缮印。
我想,试着假如一下,公堂之上假如一下,应该不过份吧?
在卫福部这份公文不是密件的话,
由卫福部的发文人员、屏东县府的收文人员、单位文书人员,
老早一大堆人早就把公文的内容看光光了,搞不好还分文又退分了好几次,
这份公文还有什么保密原则?
试问: 卫福部的次长,如果该文需视为密件的话…
您卫福部的 承办人员、股长、科长、专员、上至决行人员(次长还是部长)
是不是应该要先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5章‘罚则’ 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