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完了,重点就下面这一句
总之,面对歹徒入侵家中,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要先触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阶段),才考量有没有正当防卫(第二阶段)。
(这法律很奇怪,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是第一阶段?)
废话!每个人都可以拿自己的背景讲的头头是道
1. 律师:法律上就是这么解释,你们自己看不懂,没唸书、反智
2. 基督教:你们中间哪个人没有罪的,可以用石头丢他
3. 佛教:中土难生,人身难求,我佛慈悲,施主你何苦下手太重
4. 心理学家:有4%的人毫无良知(那该怎么办,大律师们!!?)
5. 被盗帐号:电脑专家表示国人缺乏资安观念,密码取那么简单怪我搂
6. 吃到馊水油:食品专家表示国人缺乏食安观念,你看夏天乳牛产量比冬天少一半,那个很多
是假的拉
(哇糙,在鬼岛受害者反而是被检讨的对象,而且还要成为各领域的专家)
而且
发生事件的当下,两个人早已经不是“人”,而是“兽”了,然后一堆人事后诸葛,
事后想办法用“人”的角度,用“逻辑”、“理性”的角度来解释,从这个角度来
看你们也很反智啊,你要不要到非洲大草原上帮狮子跟羚羊辩护?
而且再往前推
台湾人民对台湾司法有信心吗?台湾司法沦为某特定政党打击异己的工具早就不
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人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订出来的法律会是完美的吗?
完美到可以指著别人的鼻子说你反智不受教?
这么相信这一套的人,建议你把大律师的第一阶段跟第二阶段放大打印贴在
家里看得到的地方,歹徒冲进你家时希望你记得复习
讲到最后,吕大律师还不如用一句老话来解释:“法律不保护好人,只保护懂法律的人”
(台湾要加上“有党证除外”)
也难怪老外会说,台湾人习惯在人家订好的游戏规则下竞争,却不会打破规则
或是检讨规则是不是不合理,从这件事来看还真是表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