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应该要找人埋伏在吕秋远家,并且偷袭他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1 11:05:51
我也看完了,重点就下面这一句
总之,面对歹徒入侵家中,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要先触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阶段),才考量有没有正当防卫(第二阶段)。
(这法律很奇怪,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是第一阶段?)
废话!每个人都可以拿自己的背景讲的头头是道
1. 律师:法律上就是这么解释,你们自己看不懂,没唸书、反智
2. 基督教:你们中间哪个人没有罪的,可以用石头丢他
3. 佛教:中土难生,人身难求,我佛慈悲,施主你何苦下手太重
4. 心理学家:有4%的人毫无良知(那该怎么办,大律师们!!?)
5. 被盗帐号:电脑专家表示国人缺乏资安观念,密码取那么简单怪我搂
6. 吃到馊水油:食品专家表示国人缺乏食安观念,你看夏天乳牛产量比冬天少一半,那个很多
是假的拉
(哇糙,在鬼岛受害者反而是被检讨的对象,而且还要成为各领域的专家)
而且
发生事件的当下,两个人早已经不是“人”,而是“兽”了,然后一堆人事后诸葛,
事后想办法用“人”的角度,用“逻辑”、“理性”的角度来解释,从这个角度来
看你们也很反智啊,你要不要到非洲大草原上帮狮子跟羚羊辩护?
而且再往前推
台湾人民对台湾司法有信心吗?台湾司法沦为某特定政党打击异己的工具早就不
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人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订出来的法律会是完美的吗?
完美到可以指著别人的鼻子说你反智不受教?
这么相信这一套的人,建议你把大律师的第一阶段跟第二阶段放大打印贴在
家里看得到的地方,歹徒冲进你家时希望你记得复习
讲到最后,吕大律师还不如用一句老话来解释:“法律不保护好人,只保护懂法律的人”
(台湾要加上“有党证除外”)
也难怪老外会说,台湾人习惯在人家订好的游戏规则下竞争,却不会打破规则
或是检讨规则是不是不合理,从这件事来看还真是表露无遗
作者: mesto (冻六么拐)   2014-10-31 11:08:00
正当防卫没有叫你杀死他阿 @@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08:00
因为法律人脑袋僵化凡事都用解题三阶论在马后砲你考试先写第二阶我保证你没分数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4-10-31 11:09:00
防卫过当也可以吵这么久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09:00
比较先进的法律人会把一二阶放一起想不过那个人只有在台大比较红出了台大没人鸟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3:00
一二阶放在一起想,那是先考虑正面还是反面?结果还不是要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14:00
像我都先从第三阶开始想如果那人是智障心神丧失 那这题我就解完了 写前面干嘛然后我就考不上。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5:00
个顺序?这个问题根本不在构件、违法性的思考先后顺序,想先想后只是思考上的便利(现实上还包括考试得分的考量)而已,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31 11:16:00
你先回答小偷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好吗?主体都搞不清?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6:00
不知道为什么可以用来论证法律人脑袋僵化...?_?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17:00
法律人吕秋远会告诉你小偷是伤害致死的被害人事实上根本没人规定要先从哪一阶开始想 为啥我一定要一二三如果别人不一二三我就说他不对 这不算僵化吗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4-10-31 11:18:00
"发生事件" 没有调查谁知道发生什么事件?吕秋远的意思被你们扭曲的真严重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31 11:19:00
先讨论正当防卫干嘛 至少得先论证小偷死亡跟屋主有因果关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19:00
为啥不先看小偷或屋主的精神状态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31 11:20:00
系 不然照你逻辑 若屋主回到家打开厕所发觉有人死亡未来都先讨论正当防卫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2:00
"行为时有责任能力",逻辑上你先把"行为"及"行为时"给确定,不如何进而去判断行为人在该事件中有无责任能力?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4:00
知识份子的傲慢 法律本来就是人定的 又不是什么自然定律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5:00
如果印象没错的话,三(二)阶的思考顺序好像还是那位先进的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5:00
人家就发表情绪 他偏要在那边讲理性 好像多清高一样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6:00
难道当律师就没情绪 不会哈哈笑不会生气不会勃起??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6:00
律师现在不难考了,建议可以来考个律师去实务工作看看,就会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27:00
光是"行为时"这三个字要定在哪就吵不完了阿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7:00
更不要说法律本来就会变动 以后如果法律改成这样无罪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7:00
知道如果律师只剩哈哈笑跟生气,帮不了你的任何当事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28:00
但密接的行为过程中有人可以一秒变智障的话也蛮难想像的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8:00
律师又有一套理论可以大书特书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30:00
为什么正当防卫永远会吵不完 因为思考上盲点在于对于整个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4-10-31 11:30:00
你又不是他,怎么知道他只是发表情绪而不是去论理的?护航也不是这样护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1:31:00
事件都是事后判断而不是事中判断 怎样防卫情状已消失当下判断的要求违反一般社会通念也难怪要被骂一个人被我打倒 我怎么知道他是GG还是正在CD难道法律要要求我跟医护人员一样会测生命迹象瞳孔反应吗不然每个人发一个史考特测战斗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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