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吕秋远律师:窃贼与防卫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28:45
这些律师真是唸书唸到头壳坏掉,讲难听一点,你们这些人
搞不好连打架的经验都没有...
就算是为了女人争风吃醋打架,那个压力都非同小可,
更何况是歹徒冲进你家,还能冷进思考说:
“我佛慈悲,等等只出3成功力就好”
你他妈的是武侠小说看太多喔,要不要帮歹徒点穴算了,干!
还 KO 哩,你以为是在擂台比武喔,把对方打趴了会有裁判过来
把你们拉开?
事实上擂台上不是软垫就是薄木板,一般家庭不是水泥地就是磁砖,
同样招式更容易至人于死,那个力道更难拿捏。那你是不是要跟歹徒
说等等我先铺好垫子再跟你打,你白痴吗?
再用说这些亡命之徒随时身上都带着扁钻小刀之类的,今天何先生
没被捅死已是万幸。挖,结果还有人说你出手太重,难道要等到
何先生+何太太三条命都没了(加上肚子里的小孩),然后法官又不判死
拖个10几年,废死再三不五时出来靠腰,这是我们要的结果吗?
文末还讲到人性的考量,我操你妈的人性拉,会影响你身命安全的歹徒
你搞废死,看到你就被逃走的蟑螂你拍个稀巴烂,你好意思讲我都不好
意思听,干!
什么文化,我看到的只有乡愿!干你妈的!
还举什么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也拿出来举例,我开车会开进你家吗?干你妈的!
老实说今天歹徒被打死还好,谁知道这人要是没死是不是出狱后
会报复何先生,何先生要是缺钱打官司我一定赞助他,妈的死台湾司法!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29:00
乡明键盘也开得一手好车阿
作者: louiswoman (匈奴夫人)   2014-10-29 23:29:00
推原PO观念正确
作者: henry8400 (cccc)   2014-10-29 23:30:00
说得好 只可惜这边只看颜色
作者: Atwo (A兔)   2014-10-29 23:31:00
你似乎不懂凡事到最后只要活下来 都免不了法律的束缚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23:31:00
事实是小偷没扁钻、屋主也没受伤,结果小偷被杀死了
作者: end81235 (21)   2014-10-29 23:32:00
认真来说…你不能以结果有没有罪当成行为正当与否的标的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32:00
有人结果论囉 真是事后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34:00
那么爱讲法律,那个为了抵抗性侵被判死的伊朗女呢?被法律束缚跟被法律强奸是两码事那这样国际上就不用声援那个伊朗女了嘛,法律万岁
作者: Atwo (A兔)   2014-10-29 23:36:00
哩公啥?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36:00
没在思考的言论 起冲突就要干掉人家喔 因为人家会报复
作者: end81235 (21)   2014-10-29 23:36:00
我的意思就是说,他的行为正不正当和有没有罪是两回事因为是不同的面向去看同一件事情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37:00
废话谁知道小偷有没有带扁钻,你要不要先帮小偷搜身算了?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4-10-29 23:37:00
从学运围警局 吕讲一堆屁话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37:00
用前面几篇完全错误理解法律专有名词"无期待可能性"
作者: myrzr ( )   2014-10-29 23:37:00
原来某楼有透视眼,没打之前就知道对方身上有没有凶器,失敬失敬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38:00
因为对方会以后很可能报复我 我没期待可能性不干掉他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4-10-29 23:38:00
我就取消追踪了 法律人真的都很自以为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0-29 23:38:00
法律本来就是后见之明囉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40:00
我支持学运,但这番话我真的听不下去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40:00
有法律基础好棒棒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41:00
没念书的就不用说一堆蠢话了 没依据只有我认为谁想看
作者: Atwo (A兔)   2014-10-29 23:41:00
那就别听了 反正听不听也没什么差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42:00
有唸书的人被歹徒闯进家里要不要先拿圣经感化一下对方?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0-29 23:44:00
不用感化啦 只要不要打死对方就好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4-10-29 23:44:00
懂法律没啥了不起的 很多法律人都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44:00
别闹了 人家念过法律的 一定可以处理各种犯罪型态的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44:00
已经说有念书的也是肯否说都有 但人家是分析不是我认为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45:00
台湾司法搞到都没几个人信了,结果是我们没唸书的人的错?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45:00
肯否说都有 还有折衷说阿~ 各打五十大板 结案!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0-29 23:46:00
其实也没什么错不错啊 是规则就是这样定 要改变就修法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4-10-29 23:46:00
这些人真的唸书唸到都没人性了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47:00
对阿 有各XX说 但总有个理论支持 我认为就是个屁而已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47:00
书是很会唸,我看实际上就是没半点接头拼搏经验设计出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律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48:00
阿这边战一堆的有谁有被他人侵入住宅过 阿不是更好笑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48:00
街头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48:00
也知道各理论都有 那你又如何主张各造权益 法律可没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23:48:00
法院是讲证据的,讲一堆"感觉","我想",是能当证物哦?
作者: sdiaa (桂纶镁)   2014-10-29 23:49:00
这种你死我活的状况 能进法院给人审就赢啦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23:50:00
你干脆说不干掉他会引发蝴蝶效应,火山爆发,引起大海啸...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50:00
阿你没把入侵你家的人干掉? 不是进家里就要干掉吗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4-10-29 23:51:00
h乱扯啥 根本来乱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23:51:00
屋主可是救世主哦; 证明?人都死了,不会发生灾难要如何证明
作者: RonaldBBS   2014-10-29 23:52:00
h讲的没错阿 本来就是 入侵住宅直接推论有生命危险??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52:00
那种出狱后报复的一堆,只能说台湾人真健忘...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55:00
干脆对小偷说我今天放你一马不取你性命,喔喔大侠不要忘了今天那个小偷有动手,已经变成“强盗”了\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0-29 23:55:00
真不该浪费时间看这种文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3:56:00
应该要说钱给你 老婆给你上 一片和谐 又是美好一天~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9 23:58:00
这篇中肯 反观陈水扁律师锒铛入狱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29 23:58:00
美国人拍了这么多搞私刑的电影,连他们都对自己的司法没信心了,今天台湾人还在好棒棒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0-29 23:58:00
其实你要说防止出狱报复 那任何罪都可以杀掉现行犯哩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01:00
小偷有动手刑法上算准强盗罪 不过这条本就饱受批评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0 00:01:00
非法制裁,重案对决,勇敢复仇人...自己找来看,不囉唆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02:00
到底哪里没保护被害人 本案被害人是窃贼耶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0 00:02:00
今天反而有人要求老百姓有张三丰的武艺点到为止才是好笑对啊屋主应该先让小偷砍个几刀,这样法官才不会重判何先生少练了铁布衫真是失策,这样让歹徒砍到累他就没罪了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30 00:04:00
好啦 其实小偷动手也是为了防卫自己生命权 以正当防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05:00
屋主如果一开头就要杀小偷 小偷本就可正当防位
作者: alan00 (alan00)   2014-10-30 00:06:00
给犯人人权 谁要给死者人权? 乡民最爱这句ㄌ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06:00
乡民太容易觉得一定要怎样怎样 就像推崇的堡垒原则法律是很多弹性原则跟例外的 堡垒原则在美国肯定也很多不同的标准或例外情形 这次的案子也是也许符合正当防位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0 00:09:00
真好,以后当小偷还可以大声喊你杀了我要被判刑科科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09:00
也许不符合 就是要去找证据判断当下事实为何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10-30 00:09:00
结果对方只打伤你 这招就没用啦= =
楼主: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0 00:10:00
台湾没有美国的堡垒原则就是一大败笔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11:00
堡垒原则根本也一堆例外 窃贼是12岁小孩你能杀她?阿如果这个12岁小孩孔武有力那又不能主张?没有伊定怎样的啦 都是个案是实判断加比例原则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30 00:12:00
稻草人论调不要拿出来 现眼了偏离事实个案讨论没完没了
作者: RonaldBBS   2014-10-30 00:13:00
事实是妳们根本不知道本案事实吧 讲的笔检警还懂
作者: ericleft (呆鹅误我一生~~)   2014-10-30 00:52:00
废文
作者: lwowl (暱称)   2014-10-30 01:31:00
看到不同观点可以多思考多了解看看
作者: pagl ( (^ε^)/ )   2014-10-30 02:51:00
嘴巴讲讲也是很容易啦没经验就能高谈阔论的 路上到处都是 不缺你一个啦
作者: snowrain (无心之偿有心兹勤)   2014-10-30 03:16:00
蟑螂说太精彩了!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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