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吕秋远律师:窃贼与防卫

楼主: souter (舒特)   2014-10-29 18:32:49
大家好,小弟键盘特战。
依照这种神逻辑,我强烈建议检察官连到现场的警察一并提告,因为他们"间接"造成小偷
的死亡。
先别急着嘘,听我讲完。
事件中屋主所使用的招式是柔道绞技中的“片羽勒”,是利用衣领的衣布绕过脖子压迫侧
边动脉,快则五秒慢则三十秒即可将被施术者勒晕。
重点来了,很多人都认为屋主对小偷实施了长达两分钟的绞技,但是实际有练过的人都知
道,绞技勒到30秒会晕过去,持续加压超过一分钟会造成被施术者“断气”。
屋主勒了小偷两分多钟?
那为什么警察接手时,小偷仍有呼吸心跳?
这代表屋主在小偷丧失行为能力时,也就是晕过去之后就松开了。
那为什么小偷到最后还是"脑死"了?
因为小偷的姿势!
受过训的人都知道,我们在练习时,当被施术者被勒晕之后,第一个反应就是让被施术者
平躺,抬起他的双脚让血液恢复流通。
可是小偷在被勒晕之后,警察到现场也没有把小偷给放平做复苏姿势,而是持续呈现头部
靠墙的姿势,这也是导致小偷脑死的原因。
屋主我不知道,但是警察大人,柔道不是你们的必修课程吗?
所以,吕大律师,提告原因我都帮你打好了,去建议一下?
有些人说:为什么不把门堵住然后报警就好?
如果你是小偷,你的脸被看到了,而对方又是个比你矮小的人,你会放过他吗?
还有,你会在你家厕所装铁门吗?
甚至有人说为什么不施展擒拿就好,而要选择勒颈?
那是因为勒颈是近距离战斗中,最有效也最快速瘫痪对方行为能力的方法。
狭小空间真的不适合施展拳脚与擒拿,更别说已经被拉入扭打的状态。
屋主的作法合不合法,跟他老婆还有肚子里的小孩总计两尸三命比较起来,到底哪一个重
要?
就室内战斗思维来说,屋主的做法确实是正确的,当敌方人数不明时,在室内遭遇攻击,
你的选择就只是快速放倒眼前的人,然后尽速与其他人汇合。
更别说根本不知道对方会不会一喘气就掏出枪或刀,在这种巨大不安的压迫感下屋主确实
做了一个正确的选择,来保护他和他的妻小。
你可以说屋主的作法不合乎法令是不合法,但你凭什么去指责这个屋主的作法是错误的?
当小偷违法在先,若屋主选择了我们警察王所说的合法行为,把门挡起来报警,然后他被
杀了。当他死亡的那一刻,法律根本无法保护他的妻小,那我们凭什么要强迫他当下的行
为必须合乎法律?
拿两尸三命跟一个违法的小偷赌他会不会破门?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10-29 18:35:00
这样打脸王卓钧,情何以堪,让大家都知道牠脑袋....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29 18:36:00
你好 本鲁键盘海豹部队表示中肯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4-10-29 18:38:00
王卓钧的脑袋要法院认证一下吗
作者: kidgot (jojo)   2014-10-29 18:40:00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4-10-29 18:44:00
其实我觉得把门挡起来,又会衍生出小偷心一急门窗跳楼...开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0-29 18:45:00
别人跟你讲法律逻辑 你在讲武术认知 到底谁神逻辑
作者: janeyu0606 (啾皮)   2014-10-29 18:46:00
推你
作者: championtsai (公平 正义 救台湾)   2014-10-29 18:46:00
你前面那段的说法不就坐实了屋主的防卫过当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8:49:00
法匠:不管啦,反正坏人的权益优先,死者为大啦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29 19:08:00
他没选择你所谓的50%合法选项 所以法律要追诉另外50违法选项 如果照你的量化逻辑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50:00
那我开车看到前面有人红灯右转,是踩煞车还是给他碾过?反正是他犯规造成我撞到的,当然选最安全的?碾过再说?我踩煞车转方向盘,搞不好会打滑、翻车,倒霉的是自己?
作者: esf1y (esfly)   2014-10-29 20:16:00
浴室的门一般来说不都是往内开吗? 那要怎么用椅子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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