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嫌犯枪口对着他 刑警开4枪制伏判赔104万

楼主: colinton (YCL)   2014-10-29 10:41:59
※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铭言:
: : 其中3枪是造成嫌疑犯左大腿子弹贯穿伤2处致左股骨骨折,
: : 与左手第3 指贯穿伤致指骨开放性骨折,这方面法院认为打手脚是合乎规定,
: : 所以认为警察不用负责任。
: : 不过还有1枪是从嫌疑犯左肩背部直接进入体内 ,
: : 致嫌疑犯受有左肩背子弹穿透伤致血肿、肋骨骨折、横膈膜穿孔、
: : 腹腔内出血、子弹卡在左侧腹壁之致命部位伤害。这部分法院就认为警察
: : 在当时夜间、店内外有灯光,视线尚可,双方相距甚近,可掌握嫌疑犯动态,
: : 警察受过枪械射击训练,且所持警枪装有红外线瞄准器 ,
: : 有助精确瞄准等情状下,居然还打中嫌疑犯的身体部位,所以警察开枪是有过失。
: 你这是误导吧,问题根本不在于打的准不准
: 然后乡民很开心的高潮了..........
: 法官判有责任并不是打的准不准,而是在怎样情况开枪去打
: 请参照前面有人提供的判决书,当时开枪的客观背景是
: 1.嫌犯远离警察逃走,无携带器械亦无攻击行为
: 2.警察追两步,未鸣枪警告即从背后开枪射击
: 3.先射大腿,再射肩膀其他部位,共四枪
: (该名警察声称嫌犯往他方向冲,且有鸣枪示警,之后都被推翻了)
: 如果乡民嫌字多我帮忙简略一下,会判有责任的原因在于
: “警察往一个拔腿背对他跑的嫌犯连开了四枪”
: 这事实把前面什么怕嫌犯掏枪,枪口指着警察的头云云....全部推翻掉了
: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4-10-29 10:44:00
最后一段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4-10-29 10:46:00
法官:长官说他有枪你就相信长官?事后调查现场都没枪阿?"事后调查"明明他都没带枪 也没攻击性武器 还有优势警力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47:00
关键字是事后诸葛论
楼主: colinton (YCL)   2014-10-29 10:48:00
最高法院认为不能用事后诸葛来看,要看当时状况。要是警察之前认为对方没枪,那就不会出动1、20名穿防弹背心,还都配枪的警察了。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0:49:00
干你妈的智障法官 你她妈以为现在是在玩回合制RPG吗?歹徒开一枪然后换警察开一枪 重复loop直到一方HP归零??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1:04:00
抓枪击要犯时应该要叫法官组团,不能像法师帮补,但可省事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4-10-29 11:05:00
你在#1KJqp-FC引的高等高分96上更(一)331,时间点还比你这篇引的最高99台上1327还后面,这时间点是故意吗?你在#1KJqp-FC怎么没引高等高分96上更(一)331当中的贰、一、3.呢?
楼主: colinton (YCL)   2014-10-29 11:18:00
引最高法院判决,是因为#1KJrrnpR这篇说我拿高雄高分9696上更(一)331是误导乡民。高雄高分96上更(一)331的贰、一、3.不也是在说警察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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