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冷饭热炒了
2006的旧闻
2006/04/10 12:00 华视新闻
对通缉犯开四枪员警判刑赔百万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604/200604100196660.html
2006-04-10 自由时报
开枪过当? 警官判赔百万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6182/print
2007高等法院认为判决并没有说明为何有利李泱辑不采用的理由
中国时报2007.11.11萧承训/台北报导
警开枪轰通缉犯判刑发回更审
http://city.udn.com/54532/2498388#ixzz3HScWaiRq
中时已找不到 此连结为讨论区新闻的备份
部分引用
刑事局侦查员李泱辑被控在六年前侦办立委许舒博遭枪击案时,在追捕枪砲通缉犯王明助
时,未鸣枪示警即朝王嫌连开四枪,高雄高分院依假借职务上机会犯伤害罪,判刑八月,
缓刑两年,李员不服缠讼多年,一直被判有罪,提出上诉后,终于为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
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最高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二审的判决对于有利李员部分未说明不采的理由,仅以事后察
知的客观情况,就做出不利李员的认定,案发当天是因为王明助欲逃脱,李员才开枪,并
非事出无因,高分院以公务员假借职务伤害罪论刑,仍待斟酌。
2008年
上诉二审 民事部分嫌犯王自己撤告了 所以免陪
2008年01月12日 苹果日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112/30163375/
连4枪击伤要犯 警判拘25天
法官认危及性命 属业务过失伤害
2008年01月12日
警官李泱辑在炭烤店外(图)开枪打伤通缉犯王明助被判刑。郭芷余摄
【郭芷余、甯其远╱连线报导】刑事局侦查员李泱辑七年前围捕枪砲通缉要犯王明助,情
急下朝王手脚开四枪,其中一枪子弹从左肩穿入体内,王被救回一命后告李伤害。高雄高
分院更一审认为李的警告性射击危及王的性命,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拘役五十天,因符减
刑条例减为二十五天,缓刑二年。
食安问题追追追
唯恐对方带枪
李泱辑(三十二岁)昨得知判决表示:“我不服判决,将上诉到底!”他始终认为自己没
有做错,因勤前教育时得知王明助可能随身佩枪,如果他第一枪没打到王,可能死的就是
他,因此他连开几枪,看到他倒下才停下。
不过此案前审法官甚至曾认为李是开了两枪后,见王倒地再补上两枪,认定他假借职务上
的机会故意伤害王,判刑八月,宣告缓刑两年。但最高法院发回后,王男(在监服刑)向
法官表示,他认为执法者有执法者的立场,他不想影响一个优秀警察的前途,不愿再追究
。
此案发生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事局侦查队透过监听得知,涉立委许舒博枪击
案的王明助,当天晚上会在高雄市青年路与自强路口的炭烤店吃消夜,于是到该处围捕王
男。
警方到后,队长先走到王男后侧,伸手欲抓他时被发现,王男奋力逃跑;此时李泱辑在王
男五、六公尺前,举枪大喊“警察!不要动”,但王还是继续朝李的方向跑去,李担心安
危朝王的手脚连开四枪制止,结果王的左大腿中枪后弯下腰侧身,导致其中一枪从左肩贯
入,子弹卡在左侧腹壁,有生命危险。事后王男获救被捕后,认为李执法过当,告李伤害
,又求偿七百万元。
枪犯最后撤告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当时情况并非急迫(例如遭嫌犯持枪攻击),李的警告性射击应要遵
守《警械使用条例》,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但李疏于注意导致王生命危险,确有过失。
而民事部分,前年一审判李须赔王一百零四万元,李上诉二审后,王也撤告,李因此免赔
。
另外这是李泱辑写的
引用连结http://blog.xuite.net/ownshineblacktea/twblog/128104362
背景不清楚直接Ctrl+A反白反而比较好看
有责任感的人,在这个社会沉沦了
看到这次高雄同仁遭步枪扫射执行勤务受伤。心中有无限的难过。
但比起来,我为了保护自己生命安全而开枪打杀人通缉犯王明助遭判刑
八个月。我应该觉得幸运,至少我还活着。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仍感
到无限的悲哀,我被迫独自站上法庭,为自己的生命辩护。
要告诉法官(警用手枪不会连发,连续射击是人的本能也是教官教
的,手跟脚不会因为同手同脚才会中同一枪,警察一手拿枪一手跟歹徒
搏斗有多危险,警察没有办法一手开枪一手拿DV拍现场画面,警察在面
对歹徒冲过来到不到二、 三公尺 的危险突发状况时没有办法先开一枪
,再看他有没有中枪后再决定要不要再开枪;警察没有办法在瞬间瞄准
射击左大腿、左手手指跟左肩,警察教官教的没有学理依据?法官的实
战经验更丰富,经验法则更准确?。这些问题真的出现在我诉讼的对话
中)但真的不知道法律是怎么样保护警察执勤安全的。警察不是人?没有
人权。还是训练有素的无敌战警?
杀人通缉犯拒捕,警察不能开枪,要以优势警力肉身相搏,等到嫌
犯亮枪我们才能回击,如果警察不能在瞬间反制,那就等死好了。那警
察的人权在那里?社会没有支持警察强力执法的力量。警察会愿意拼命
吗?一定要警察溅血,才知道嫌犯危险吗?员林林逢泉分局下台的事件。
正是最好的写照。不作为的警察,愈来愈多。在长官、民众、责难的同
时。请反问你们给员警怎样的后盾。是公开场合的相挺,还是病床媒体
前的慰问。不要人治,要法制。不论谁来当长官,机关要有机制去处理
后续的问题。(支持员警大胆用枪)说的好听,再给我选择一次,我也不
开了。嫌犯跑了,受伤的是社会。嫌犯倒了,倒楣的是员警。(法院跑
不完,每个审级给你补助律师费六万元<现今一般律师收费为每个审级
八至十二万元>就算是长官有帮助你了,诉讼胜负要看祖上有无积德,
遇到的是住在外星球还是地球的法官)。员警倒了,受伤的是家人。
现在出勤时,我再也没办法开枪了,我没有勇气再为了这个社会捍
卫正义。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保护,我拿着这把枪能保护谁?连带我都不
想带。台湾的社会,还有感动吗?不支持警察。反噬的是这社会民众自
身的安全。950515李泱辑笔
※ 引述《vvvi (don't you see?)》之铭言:
: ETtoday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嫌犯枪口对着他 刑警开4枪制伏判赔104万
: 3.新闻连结:
: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ixzz3HPJpiR5A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刑事局干员李泱辑因为嫌犯王明助准备朝自己开枪,只好开4枪回击,结果打中对方肩膀
: ,成功将他制伏,没想到事后因此被控告杀人未遂,嫌犯还求偿400万元医药费和精神抚
: 慰金,李泱辑认为自己执法有理,不愿和解,但法院认定他开4枪违反比例原则,判赔104
: 万元,全案定谳。
: 民国90年间刑事局侦八队干员李泱辑和涉及立委许舒博服务处枪击案的嫌犯王明助正面对
: 峙,当他看见王明助朝自己冲过来,甚至有掏枪、开枪的动作时,立即判断必须朝对方开
: 枪,“这真的不叫做决定,你的身体,你的直觉,必须保护自己”,结果他一共开了4枪
: ,射中对方的脚和肩膀,但成功制伏歹徒后,不但没被记功,反而成了杀人未遂的被告。
: ▼嫌犯王明助指控刑警李泱辑“一见面就开枪”。
: 一开始嫌犯王明助提出以25万元和解,李泱辑本来也带了现金到法院,不过最后一刻他还
: 是没有把钱拿出来,因为他不懂为何警察执法还必须向嫌犯低头,“如果一定要对等防御
: ,甚至多一点点都算过当,我想没人可做到”。
: 李泱辑坚持自己没有错,不愿与对方和解,官司纠缠了5年,最后法院认定他使用枪械正
: 确,但开4枪违反比例原则,必须赔嫌犯104万元,虽然李泱辑对判决不服,但全案已经定
: 谳,还是必须赔偿。(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 4.备注:
: 反观美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