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因为他想告人,才让我认真看了一次这个广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QRd0PL-Ot4
看完,我实在无法相信这是一个法律系毕业生
而且还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的素质
关到他倒:国中生都知道市长好像没有司法审判权吧?还是你想戒严搞独裁?
最高罚金两亿:
《地方制度法》第26条第三项
前项罚锾之处罚,最高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并得规定连续处罚之。其他
行政罚之种类限于勒令停工、停止营业、吊扣执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内限制
或禁止为一定行为之不利处分。
地方政府只能罚人家十万啊,顶多就是因为犯行没有停止而一直罚一直罚
就像是违规停车,就算可以连续处罚,也要每超过两小时才可以加罚一张
但是前题也是黑心厂商收到两千张罚单还没开始下架作业才有可能
实际上依最近的纪录,食安问题一发生都嘛很快就下架了
罚到二十张已经很扯了,哪可能让你罚到两千张?
一半是你的: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43 条
主管机关对于检举查获违反本法规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装、食品用洗洁剂、标示、宣传、广告或食品业者,除应对检
举人身分资料严守秘密外,并得酌予奖励。
前项检举奖励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检举人身分资料之保密,于诉讼程序,亦同。
所以罚金的多大比例可以拿来当奖金,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能作主的事情
《检举违反食品卫生案件奖励办法》第一项
因检举而查获违反本法规定者,得依查获案件所处罚金或罚锾,于百分之
五至百分之十额度间,核发奖金予检举人,予以奖励。
规则不是你能定的,人家定的也没有高到“一半是你的”
这种支票根本不是台北市长的权责能兑现的啊
千万不要挑战我连胜文的决心:
挑战你超越法律开竞选支票的决心吗?
当一个政治人物开的政治支票能超越法律时
他对法律的态度也让我很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