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儿当贼被打死 父:只不过是小偷

楼主: daqing (公道中肯雍正爷)   2014-10-27 15:15:59
※ 引述《cp296633 (Joe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udn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儿当贼被打死 父:只不过是小偷
: 【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 2014.10.26 06:55 pm
: 张姓惯窃(47岁)昨天晚间8点32分侵入台北市石牌路民宅行窃,何姓屋主夫妻恰巧回家
: ,张躲进厕所,但仍被发现。张、何(29岁)扭打,何是海军陆战队退伍,将张压制在墙
: 角,张因颈部遭压挤、送医不治。北投分局警方侦讯后依过失致死罪将何送办。
: 何姓屋主喊冤,只妻子怀有7月身孕,他担心小偷对他们不利,才拚命护妻。张的双亲和
: 弟弟得知死讯,却批“贼仔就贼仔呀,有必要把他打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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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法律无法终止惯窃行为一再发生的同时 人民有权利替天行道
凭什么宵小就是微罪
为什么一个国家法律无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居住安全 这是立法者的失职
偷窃的根本就是羞耻心的荡然无存
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政客学者无耻成性 不代表人民也应该无限上纲的效法
人民可以忍受士大夫之无耻 那是因为不在自己家中
没道理放任无耻之徒到家中来放肆 居住的安全性 任何人不得剥夺
台湾的法律轻纵窃盗是助长窃盗成长的主因
凭什么窃盗就是微罪 尤其入侵住宅之偷窃甚至强盗行为
小偷入侵导致的铁窗盛行 住宅变得其丑无比 保全支出 美女不敢裸睡 气窗不敢打开...
小偷入侵民宅的偷窃行为所带来的经济与健康的损失 绝对不小于强盗
视窃盗为微罪 那是立法者的失职
屋主应有绝对的权利排除入侵者的不法行为 还给人民最基本的居住安全
入侵民宅应该一律视同强盗案件审理 不能因为屋主发现与否就轻放法律责任
入侵者打不赢叫偷 打赢了才叫抢 屋主岂不成了待宰羔羊
跑到人家屋里偷窃 居然当成小事一桩 社会再没羞耻心也不当如此
社会之乱就是羞耻心几近荡然无存 偷情如此 偷东西亦然
偷情尚且还有两情相悦可原 偷东西 谁跟你两情相悦
侵入民宅偷窃和户外偷窃 不应等同视之
毕竟家是一个人最后安身立命之所在 居住的安全不容任何人来挑战
官方搜索尚且需要先申请搜索票就是这个道理
居住安全是生活的最基本安全 哪有什么正当防卫该考虑
看到蟑螂就是打死 看到蚊虫就是杀死 这就是基本防卫 哪来正当与否的问题
蟑螂只是带来病菌 蚊虫只是叮咬 大家都知道斩立决 何况具有反抗与侵害能力的歹徒
如果歹徒听到 不许动 趴下...立即服从 则再下重手显属过当
问题是 现在的歹徒 警察当前都不怕了 谁会怕非陆战队退伍的屋主
本案歹徒真要冤死 唯一的告解 没搞清楚屋主出身陆战队
家属可以藉上香之际告慰 你没冤死 你是死在世界有名的台湾陆战队出身之手 死得其所
本案屋主不仅应该以正当防卫论处 国防部更应该考虑签下年度最佳招生广告代言
检察官应该解剖研判 该惯窃的吸毒经验与健康状况是否才是致死的主因
毕竟该歹徒是到院后才死亡 非当下死亡 屋主只是要你不能动 没有要你死不动的动机
屋主没有义务去了解来犯者是否吸毒 是否黑带 是否党籍正确
保家如同卫国 对于来犯者 一律歼灭是基本常识 不需任何人再下指导(法庭上别这么说)
难道哪天共军女兵来犯 国军只能对着奶子猛打吗
陆战队应该颁给退伍军人一个陆战队标章之类的门饰吊挂 警语 进得来出不去
陆军 空军 海军 就自求多福吧 替代役的 与等死何异
为什么要当兵 本案提供了很好的教材 尤其要当陆战队才算真男人
人权属于有人性的人 不是徒有躯壳的人
入侵民宅偷窃与一般偷窃不同 不应属微罪 应修法斩立决 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安全
钦此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10-27 15:16:00
推雍正爷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14-10-27 15:17:00
你要想 教出这种人的父亲会是什么样的人 就理解了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4-10-27 15:19:00
这篇写得好,害我好后悔当年没抽到海陆啊啊啊!
作者: Kbart (凯巴特)   2014-10-27 15:19:00
这种人非但没有包红包感谢退役军然,还敢骂为何杀我儿,摆明就是恩将仇报!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4-10-27 15:19:00
认同~入侵民宅应属重罪
作者: miname (>.<)   2014-10-27 15:19:00
推2F
作者: kamisun (水银灯的主人)   2014-10-27 15:29:00
什么样的父亲就会教出什么样的小孩
作者: Kbart (凯巴特)   2014-10-27 15:31:00
要是我是这位退役军人,我会到他家门口讨2万元红包做为答谢我制裁他儿子。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4-10-27 15:35:00
可以理解,无法认同
作者: suckspur (撤退人择西藏血)   2014-10-27 15:44:00
这篇写得不错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5:49:00
说难听点 警察跟法律 只对普通老百姓有用
作者: eu3 (^^)   2014-10-27 15:52:00
入侵民宅 窃盗 应该修法再更重才对因为很危险 万一只有女生 那几乎都会被奸杀…
作者: summerleaves (内湖全联先生)   2014-10-27 15:54:00
爷 难得有这么正经的文 推推
作者: eu3 (^^)   2014-10-27 16:06:00
偷窃直接把手砍掉好了 恶性重大的这种
作者: NaaL (Skyline)   2014-10-27 16:08:00
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家人从小的管教观念应该是相反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7 16:36:00
我推 都是这样子害台湾美女不敢裸睡,混蛋小偷干你老木啦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7 17:35:00
大推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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