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警方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今天真正的问题是我国法律的问题
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
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然问题点是我国实务上对现在不法之侵害认定的颇严格,举例来说,我挥拳打你,
你在当下可以反击(且无需考虑防卫手段),然而一但我之后停止攻击或已无侵害之能力后
你即不能再继续追打,否则即是防卫过当或是伤害罪。
因此,今天所发生的案例固然是屋主为了保护妻小而反击,但实际情况仍有所多变
警方的调查仅止于事实发生之证据调查,而屋主是系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抑或系
过失致死,则须由法院判断。于此种情况检察官也无法为不起诉处分。
所以,真正的症结点乃在于我国法律所订之要件是否国于严苛,是否需放宽至美国法
律之标准,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