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cbr (hcbr)》之铭言:
: 屋主这种绝对没事啦,为什么?因为说难听一点,对方毒虫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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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认为他们有能耐花大钱找大律师来打官司?
: 况且现在毒虫小偷已死,当时在屋主家中的防卫过程,谁看到了?
: 就3个人,屋主,屋主怀孕的太太,被勒死的毒虫小偷,
: 好啦要如何举证屋主防卫过当?死者有血肉模糊吗?
: 要叫太太自己作证说她丈夫捉著小偷目露凶光直喊著给他死?
: 今天不是要替员警说话,因为死者虽然是小偷同时还是毒虫,
: 但毕竟死了人,还是因人外力致死,本来照流程就是要函送阿,
: 不然死亡证明书怎写?自然暴毙?
: 你既然函送出人命照流程就是交保阿,反正就是屋主今天衰啦,
: 因为出了人命,所以跑法院和请律师已经省不了了,但是依照种种上报的情报来看,
: 只要他律师不要找到被对方买通的那种或是自己避不出庭,要输掉官司很难的
您对于鬼岛真的是太乐观了
以下奉上2005年的一条新闻,及刚刚我找到的后续追踪
希望这一篇能让大家知道,屋主仍然是无助的
就像2005年那条新闻一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010/2118257/
http://www.rocmp.org/thread-36906-1-1.html
节略:检方依杀人罪起诉于并求刑七年,法院审理期间,他坚称是正当防卫。
但法官认为,于抢到枪后应该把枪丢远再徒 手制止死者,
若担心死者抢回枪枝危及两人生命,也应射击死者的手、脚等非要害处,
让他丧失攻击能力就好,因此认定于朝死者头部开枪已属防卫过当。
合议庭考量于没前科,而且是因为行车纠纷被死者持枪纠缠,
为了自我防卫才误杀死者,因此以自首、防卫过当为由两度减刑,
于虽然提出上诉,但仍然被驳回,最后 被判三年徒刑定谳
为屋主其子默哀,没有父亲的童年!!!但庆幸你有机会诞生陪伴爱你的双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