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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堡垒原则”:谁硬闯我家 谁准备送命
2014年10月27日 10:37
刘屏
美国的住宅,装铁窗者远不如台湾比例之高。因为基于美国的“堡垒原则”(Castle
Doctrine),面对私闯者,民宅主人基于自卫,予以开枪格杀,通常是无罪的。
“堡垒原则”引申出“住宅防卫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不只美国,西方文
明很普遍的运用这个法则。而且不只住宅,有些地区进一步延伸至工作场所、私人车辆、
车道。
这种观念起源甚早,罗马帝国已经有了。17世纪时,英国订为法律,理由是“一个人的家
是他的堡垒;每个人的家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为了保卫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不受
侵犯及威胁,拿起武器或豁出死命与闯入者搏斗,视为天经地义。
英国这个法律由移民带至北美大陆,逐渐成为美国各州的法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也
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得侵犯”。有些州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
“只要屋主认为闯入者可能使用暴力,不论这种暴力多么轻微,屋主都有权使用任何程度
的力量予以制止、反击,包括使用致命力量”。
在实际运作上,这类枪杀闯入者的案件有时会有争议。最有名的发生在1992年10月,地点
在路易斯安那州。16岁的日本交换学生服部刚丈穿着电影《周末夜狂热》中约翰‧屈伏塔
的装扮,和朋友出席万圣节派对。但走错了门,按铃,无人应门,两人遂转身离开。但此
时女主人开了门,服部等人以为走对了,高兴的向女主人走去。女主人看到是不认识的人
,且穿着特殊,遂向丈夫示警。屋主皮尔斯(Rodney Peairs)持枪警告两人“Freeze”
(别动),但服部可能不了解,继续向前,并说“我们是来这里参加派对的)。在距离房
屋主约1.5公尺处,皮尔斯开枪,服部不幸丧命。
审判结果,刑事部分,皮尔斯获判无罪;但民事部份,法院认为他有过失责任,应赔偿美
金65万元给服部的家属。服部的父母用这笔钱成立了两个基金会,一是鼓励美、日中学生
交流,一是游说枪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