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勇屋主 护孕妻 勒死悍贼

楼主: SoulBringer (鬼泣)   2014-10-27 11:56:37
※ 引述《yniori (伟恩咖肥)》之铭言:
: 来当个键盘律师,轻松地回一下法律问题
: 首先那个窃贼不单只是窃贼
: 当他偷东西被抓包,没有选择烙跑或求饶,反而跟屋主扭打的时候
: 他犯的是刑法准强盗罪(刑法329条)
: 准强盗罪顾名思义是以强盗论,所以那个犯人是强盗无误,以后请正名不是窃贼,是强盗
: 再来讨论勇哥的事
: 他勒毙犯人,一开始勒颈行为一定是出于故意(废话不然有过失勒脖的吗?)
: 然后勒到犯人伤重不治,但他可能不会想到要犯人死,最多只是让他昏迷不能行动
: 所以死亡部分没有故意,应该是过失
: 所以综合起来,要论的事伤害致死罪(刑法277第二项)
: 构成要件该当后
: 接着要论违法性的问题
: 因为正当防卫不考虑法益衡平(当然就是大家常说的正对不正的状况)
: 所以虽然强盗犯侵害的是财产跟自由还有潜在的身体&生命法益
: 相较之下可能比勇哥的伤害致死来的低
: 不过因为不考虑衡平,所以原则上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
: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 刑法23条后段有规定防卫过当的情况
: 既然不考虑衡平了,那为什么又会有过当的情况呢??
: 一般来说,这边的防卫过当,通常指的是权力滥用
: 例如最常举的例子是说有小孩偷苹果,结果苹果树的主人拿枪射死他们之类的
: 在考量极度不平衡的状况下,有机会认为是过当
: 而这个过当,一般来说会放在罪责上去讨论
: 总的来说,一般人民大概不会认为把一个“强盗犯”勒到气绝有滥用权利
: 更何况现场还有个孕妻
: 不过一切决定权在检察官及法官手上
: 他们是不是会这样认为就不一定惹~
: 请问在座的各位对台湾的司法官们有信心吗??
: 我是有啦~他们应该会处理得很好的~
: 备注:当然上面的讨论还漏掉很多关于手段啦~最小侵害啦之类的
:    所以别鞭我啊~~偶尔充当个键盘律师玩玩罢了~~嘻嘻
: ※ 引述《your135 (想不到)》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苹果日报
: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 勇屋主 护孕妻 勒死悍贼
: : “打输会2尸3命” 送办不悔
: : 2014年10月27日
: : 何柏翰为保护孕妻(小图,翻摄Ferisa Wu脸书)失手将小偷勒毙,遭上铐移送法办。杨
: : 忠翰摄
: : 【杨忠翰、余思维、简铭柱╱台北报导】保护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军陆战队
: : 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携怀孕八月的妻子返家,发现竟有小偷躲在屋内,小偷还挥拳朝他
: : 攻击,男子为保护孕妻,奋不顾身上前搏斗,勒住小偷颈部,警方据报到场发现小偷被制
: : 伏晕倒,送医急救十小时后不治,警方以男子防卫过当,依过失致死罪送办,但他事后不
: : 悔说:“若不制伏,恐造成两尸三命!┘
: : 何柏翰昨被依过失致死罪嫌移送法办后,士林地检署昨晚谕令将他以五万元交保,何男步
: : 出士检向媒体记者表示,案发当时,因发现一向开启的厕所门突紧闭,直觉有异,开灯时
: : 发现厕所内有人影,随即用力撞门,同时大喊要妻子报警,将门撞开后,他发现张俊卿躲
: : 在厕所内,由于对方身高约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壮,于是奋力抵抗。
: : 从事冷气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岁),八年前从海军陆战队退伍,身材粗壮、身高约
: : 一百七十公分,曾受过柔道训练,他与任职印尼航空行政人员的妻子认识三年,今年四月
: : 结婚,八月底补宴客,上周才从泰国度蜜月返台,两人在北投区石牌路租住公寓,预定年
: : 底迎接第一个宝宝。
: : 何柏翰将窃贼张俊卿推至浴室角落,勒晕制伏后立即报警。翻摄画面
: : 父:我以儿子为荣
: : 何男父亲无奈说,儿子为保护妻小失手勒毙小偷张俊卿(四十七岁),虽然捉贼英雄却变
: : 成狗熊,但“我以儿子为荣!”
: : 警方调查,何男前晚八时与怀孕八个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后他要进厕所小解,发现厕
: : 所门异常沉重推不开,他惊觉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开门后,赫见张嫌戴着口罩躲在浴室
: : ,且张嫌先朝他挥拳,他因受过搏击训练,闪过后随即放低身体,双手顺势往张嫌大腿一
: : 抱,将张嫌“擒抱”在地,双方短暂扭打后,他为阻止对方继续攻击,牢牢紧扣住张嫌脖
: : 子,没多久张嫌便晕倒在地,妻子见状赶紧报警。
: : “保护妻儿我没错”
: : 警方到场后发现张嫌呼吸微弱,立即通报救护车将张嫌送荣总急救,但因张嫌缺氧过久呈
: : 现脑死状态,无法自主呼吸,十小时后经家属同意,拔管放弃急救,由医师宣告死亡。
: : 何男坦承当时紧勒对方脖子,直到对方一动也不动才松手,“如果让我再选择一次,我还
: : 是不会轻易放手!”并坚定表示:“我没错!我要保护我的妻子和小孩。”
: : 但死者张俊卿胞弟则说,偷窃固然不对,不过没必要置哥哥于死地,控诉何男下手力道太
: : 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渗出血水,他一定要为哥哥讨个公道。
: : 警方在死者身上起出在何家偷来的墨镜、项链及两枚婚戒等赃物。翻摄画面
: : 假释犯失业5个月
: : 张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窃盗、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狱服刑,今年初假释出狱,
: : 从事水电工作,却因工作缩减,已失业五个月,没想到竟因闯空门偷窃被屋主勒毙。
: : 警方调查,侵入住宅偷窃的张嫌,前晚先佯装访友,藉按门铃确认屋内是否有人,三十分
: : 钟后又换装回到现场,直接持钥匙打开大门入内行窃,绰号“阿伦”共犯则在门外把风。
: : 张嫌搜括墨镜、项链及两枚婚戒,没想到六分钟后,何姓夫妇刚好返家,张嫌才直接躲进
: : 厕所。
: : 律师于知庆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范“对于不法侵害,出于防卫自己的行为,不罚
: : 。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该屋主防卫过当,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条
: : 过失致死罪,恐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两千元以下罚金,但他认为屋主为护妻小
: : ,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个月以上的缓刑。
: : 六成民众认未过当
: : 一名基层警员说,若自己是当事人,会先观察对方是否有携带武器,如果单独返家,会冲
: : 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则会龟缩让歹徒逃逸后再交由警方处理。另名警员则说,碰到这种
: : 状况,为了保护妻小,正常人做法应该一样,“我会冲上去制伏对方,如果真的发生意外
: : ,我也不会后悔。”
: : 针对屋主为保护怀孕妻子,将闯空门小偷勒昏后送医不治,《苹果》民调发现有六成二民
: : 众认为,屋主奋力抵抗小偷,保护家园,不认为防卫过当。
: : 【勇屋主勒窃贼】
: : 1.贼闯空门
: : 窃贼张俊卿持钥匙打开何家公寓大门,进入屋内行窃。翻摄画面
: : 2.屋主返家
: : 六分钟后,何柏翰夫妻返家,发现张男躲在浴室内。翻摄画面
: : 3.勒晕倒地
: : 张男随即对屋主何柏翰挥拳,但一阵扭打后,反遭勒晕倒卧浴室内。翻摄画面
: : 3.新闻连结: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 : 4.备注:
: : 真男人
一开始就错
侵入住宅就构成加重强盗了
加重强盗可是重罪
至于对23条后段的批评也是老梗了
然后起诉是一回事,判决又是另一回事,
诉讼手段跟提出证据很重要
简单来讲,不管合不合理,有没有理由,无不无辜
都不比找个厉害且手段高明的律师来的重要
作者: ZEALOTGO (狂战士)   2014-10-27 11:58:00
有$就万事ok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4-10-27 12:00:00
最重要是让法官得到你的"悔意"吧 $$$$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4-10-27 12:01:00
律师再厉害 法官有成见也是没用
楼主: SoulBringer (鬼泣)   2014-10-27 12:02:00
成见可不能当饭吃
作者: kkb702564 (神野)   2014-10-27 12:03:00
为什么要有悔意 事出必有因 今天反过来就是两尸三命了家属说这位 "只是小偷" 嫌犯亲友 还会这么大声 都切割了吧 还能这么据理力争?!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4-10-27 12:07:00
一开始是加重窃盗,不是强盗
作者: DAHOO (大户)   2014-10-27 12:11:00
有无悔意还不是要看和解金怎么处理…不管怎样都是要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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