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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不戴套 台北陈浩南二审变缓刑
2014-10-26
多次性侵 掰两情相悦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自称“台北陈浩南”的19岁男子林以恩(案发后改名林继浩)
,被控性侵13岁国中女学生多次,还“不戴套内射”,一审重判4年半,上诉二审后,林
男全盘认罪,高等法院认定他有悔意,依强制性交罪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本案仍可上
诉最高法院。
被害人“蝶蝶”(化名)懵懂无知,遭性侵后不知如何自处,上网在脸书抒发心事并详述
事发过程,网友层层转贴,有热心网友怀疑男方已经犯法,发挥“乡民的正义”,主动写
电子信向台北地检署检察长杨治宇举发,要求帮被害少女主持公道,检方立案调查后,证
实确有此事,今年2月将林男起诉。
19岁男 一审判4年半
判决指出,林男去年在网络自称“台北陈浩南”而认识蝶蝶,约在西门町见面,起初林男
有另一男子陪同,带她到MTV包厢后,该男先离开,林男在包厢内性侵蝶蝶2次,恐吓她不
准跟别人说,否则会去她家、学校“乱”、到处讲。
蝶蝶无计可施,被迫就范,之后多次被带去宾馆、南港成美桥下性侵。她指控,林男每次
都不戴保险套,一共遭林男性侵9次。
二审“有悔意” 缓刑5年
台北地院审理后,今年6月认定其中3个性侵事实,判刑4年半。林男上诉二审,坦承性侵
蝶蝶,不再主张是两情相悦,还说不知对方未成年,恳求法官给他缓刑的自新机会,高院
审酌林男只有19岁,因一时失虑犯罪,犯后态度良好,应已能自我警惕不再犯,改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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