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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电信业者别 M+判违个资法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14.10.27 03:04 am
台湾大哥大公司利用手机可携码数据库,开发名为M+Messenger的APP通讯软件,
交由关系企业酷乐公司推广,消费者下载后,手机通讯录会显示朋友手机是哪家
电信公司,有民众主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索赔五百元;台北地方法院认
定台哥大违法利用数据库内容,侵害人格权,应与酷乐公司连带赔偿五百元。
据了解,另有其他手机用户陆续向台北地院起诉M+违反个资法,除索赔外,并要
求删除资料。根据管理数据库的电信技术中心官网揭示,数据库有约二千八百万
笔手机号码资料,扣除公司门号,潜在求偿群十分可观,若后续有其他消费者跟
进诉讼,将衍生为个资法实施以来最大宗的赔偿案。
台哥大及酷乐否认违法,委由律师主张,M+是为让消费者判断朋友的门号属网内
或网外,以节省话费支出的合理使用,符合公共利益;且电信业者别是公开资讯
,无关个人资料,NCC也要求业者提供“57016”专线供消费者查询。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开放手机可携码服务后,各家电信业者依管理办法
共同建置数据库,并通报、提供、查询、交换携码用户资料,再授权电信技术中
心汇整管理提供给各业者。
台湾隐私权顾问协会前秘书长刘佐国前年将手机携码由中华电信转到远传,后因
朋友下载 M+的APP程式,他从朋友手机上看到显示他的手机是哪一家电信公司。
刘认为,各电信公司不能将数据库用于商业行销,开发程式供民众下载营利;且
依管理办法规定,数据库适用个资法,并应保密。
刘提告主张,手机门号的业者别足以间接识别其个人资料,台哥大及酷乐共同不
法蒐集、利用,侵害他人格权,两家公司应连带赔偿五百元。
法官朱耀平指出,电话门号与身分证号码、姓名及其他社会资料相互比对、组合
、连结、勾稽,可间接识别出特定人。门号所属的电信业者别,同样可间接识别
个人的社会活动,也受个资法,若任意蒐集、利用,藉以间接识别特定个人,会
有使当事人遭不当窥探、侵扰或行销的危险。
判决指出,台哥大未经刘同意,将刘的电话业者别资料传给他人,已逾越合理利
用数据库范围,侵害刘的人格权。至于“57016”专线,只供查询网内或网外,与
M+揭露那家业者不同。
台湾大:将提上诉
【记者彭慧明/台北报导】台湾大哥大表示, M+Messenger设计时,基于服务消
费者,透过标示电信业者的功能设计,希望用户可以利用网内互打,控制通话费
;对于用户有认知上的不同,表示遗憾,对法院判赔将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