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2女友 淫男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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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日
【杨胜裕╱新竹报导】新竹县曾姓男子不满前女友求去,竟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一审遭
判5年,上诉期间曾男另结新欢,但新女友受不了暴戾脾气求去,曾竟又强载新女友返回
住处性侵,更以最后一次约会为由,邀她吃饭,再载至摩铁两度性侵。新竹地院昨依强制
性交罪、妨害自由罪、恐吓罪,判处曾男9年徒刑。
恐吓不听话就打
判决指出,曾国炘(22岁)2010年因性侵前女友一审被判刑5年,上诉期间,曾男又于去
年4月结交新女友,但曾男脾气暴躁,新女友受不了要求分手。曾男因心有不甘,今年5月
找她谈判,并载回新竹住处、抢走手机,恫吓:“要听话,若不乖就(作势)要打!”女
子不敢反抗,当晚遭连续性侵2次。事后被害人逃到苗栗,还向苗栗地院声请保护令获准
。
曾男后来以最后一次约会为由,邀约吃饭,但女友上曾男车后,就反悔想离去,曾男竟将
她过肩摔、赏巴掌,并逼迫陪同用餐,事后再带她到摩铁性侵得逞。被害人不堪受辱,在
摩铁打电话给母亲,才被救出。
法官认为曾男因性侵案审理期间,竟还性侵另名女子,手段恶劣,且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
,因此昨重判9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