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选议长跑票 陈菊:除名并罢免

楼主: darkiori (长大? man? why)   2014-10-22 11:53:03
因为强者我朋友很忧心这串会有无知的回文继续发酵,所以借我的帐号来发
======以下是他的原文======
有些人看到“无。记。名”三个字就高潮……有必要冷静一下
一、“无记名投票”只适合我们这种公民选出公职人员的选举,
至于选出来的公职人员,他要做什么本来就要对得起投票给他的人。
不然这些民代就像是黑心商品在诈欺选民
挂著100%纯橄榄油上架,结果里面只有2%纯油
这种东西消费者会买吗?
蓝绿党性不同
绿色党祭出党纪处分并推罢免,只是刚刚好而已。
绿色选民应该有压倒性的比例会赞同处分。
至于蓝色党…
一向党性不明…,尤其地方民代的颜色…红橙黄绿金黑都有,很多元,无法讨论。
二、现行法制下的正副议长选举亮票,刑事上无罪,而且投下去的票有效。
目前地方制度法跟相关法规根本就只有“无记名”三个字而已
至于要怎么实施无记名投票制度,
不管是刑罚上或是地方自治法规上根本就欠缺有效的配套规定
若是订有严格执行维持秘密投票制度的措施,如:
亮票就不能投到票匦,而且祭出刑罚,起诉判罪,褫夺公权,剥夺公职身份
作者: snow0915s   2014-10-22 11:55:00
作者: pujos (lks)   2014-10-22 11:55:00
你还没出社会吧唸你还是个学生.就不嘘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22 11:57:00
说这种话,对方就会反唇相讥"你出了社会还是这种程度"
作者: hihimen (aa)   2014-10-22 11:57:00
亮票这事都说的出来....
作者: kutkin ( )   2014-10-22 12:00:00
丢一两行就跑,却不说为什么。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01:00
写得太文邹邹了 没念过书的人不会想看啦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0-22 12:04:00
作者: pujos (lks)   2014-10-22 12:06:00
地方制度法第44条说白了.没人有义务教会你 只会辜狗.还辜错内容看一看笑一笑就算了.整篇包装的富丽堂皇.随便一举~东西错的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战神56降临PTT)   2014-10-22 12:11:00
丢脸死了 那就不要说国民党的立委是党意凌驾民意可耻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2:00
国民党党意凌驾民意 事实啊 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战神56降临PTT)   2014-10-22 12:12:00
照你的逻辑 国民党的立委和议员如果跑票到民进党那里去 被开除党籍也是刚好而已啦王金平被马英九斗也是刚好而已啦~王是国民党提名的却不遵从国民党党意 所以被拔 结果垃圾民退党开始护航王 又是怎么一回事?所以讲到底 民进党就是双重标准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7:00
民意 再说一次 民意 你知道自己到底在讲什么吗?
作者: NYWang5566 (天尊战神56降临PTT)   2014-10-22 12:17:00
可以允许王背离国民党党意 不准民进党议员背离民进党党意丢脸到家 某人不要再护航啦~这件事情陈菊很明显错了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19:00
你一下说党意 一下说民意 你看得懂自己在写什么吗?
作者: ferretwind (FF)   2014-10-22 12:20:00
NYWang5566快去加入民退党 被开除记得找法院认证一下
作者: kccn (demultiple)   2014-10-22 12:20:00
护航当然要啊 难不成要让你用这种垃圾逻辑来洗版吗?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22 12:21:00
不要秀下限啦 对于违反党内决议 支持一个黑背景的人选议长跟执政同仁对干 本来就要动用党纪处分
作者: asdf555 (WS)   2014-10-22 12:24:00
很多人很多政党很多政客.换了位子就换了脑袋.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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