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强者我朋友很忧心这串会有无知的回文继续发酵,所以借我的帐号来发
======以下是他的原文======
有些人看到“无。记。名”三个字就高潮……有必要冷静一下
一、“无记名投票”只适合我们这种公民选出公职人员的选举,
至于选出来的公职人员,他要做什么本来就要对得起投票给他的人。
不然这些民代就像是黑心商品在诈欺选民
挂著100%纯橄榄油上架,结果里面只有2%纯油
这种东西消费者会买吗?
蓝绿党性不同
绿色党祭出党纪处分并推罢免,只是刚刚好而已。
绿色选民应该有压倒性的比例会赞同处分。
至于蓝色党…
一向党性不明…,尤其地方民代的颜色…红橙黄绿金黑都有,很多元,无法讨论。
二、现行法制下的正副议长选举亮票,刑事上无罪,而且投下去的票有效。
目前地方制度法跟相关法规根本就只有“无记名”三个字而已
至于要怎么实施无记名投票制度,
不管是刑罚上或是地方自治法规上根本就欠缺有效的配套规定
若是订有严格执行维持秘密投票制度的措施,如:
亮票就不能投到票匦,而且祭出刑罚,起诉判罪,褫夺公权,剥夺公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