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补班啦!劳动部:元旦与2日为劳基法“应放假日”
林靖堂
2014年 10月 22日 07:01
▲行政院今(21)日宣布,确定未来国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一律
弹性放假,并于前一周六补班补课,明年元旦实施。不过由于元旦弹
性放假前12月27日已有民众安排婚期,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民众若
有个人活动,现在距离还有两个月,还有调整机会。(图/林靖堂摄)
记者林靖堂/台北报导
行政院21日宣布,确定未来国定假日若遇周二或周四,“公部门”一律弹
性放假,并于前一周六补班补课,明年元旦即可实施。不过由于明年元旦
弹性放假前12月27日已有众多民众安排婚期,引来民怨。对此,劳动部晚
间发布新闻稿,指元旦与元月2日为《劳基法》及施行细则规定“应放假日”
,凡适用《劳基法》双周84工时劳工,这两日雇主即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行政院昨日宣布,明年元旦遇周四,隔日将实施弹性放假,并在今年12月27日
先行补班补课一日,元旦将从1日放到4日,共四天连续假期。然而,由于决策
过于匆促,如此临时的决定,让许多已安排27日原放假日当天宴客的新人措手
不及,引发民怨。
江宜桦表示,这项政策从大的、长远的方向并无问题,但因明年开始,就决定
从元旦开始政策改变,但若民众有个人活动,现在距离12月27日还有两个月,
民众还有调整机会。只是,政策既然已经决定,就无法再更改,很抱歉。他说
,政策无论如何都会碰到有些人会受到影响,而这是“军公教的放假规定”,
民间的放假为劳资双方协定,可以不一定要27号,补班补课可有弹性。
对于行政院21日临时宣布元旦弹性放假与补班补课的消息引发民怨,劳动部晚
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元旦及元月2日,系《劳基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
规定应放假之日,凡适用《劳基法》之劳工,上述2日雇主即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劳动部指出,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劳工之休息日或例
假约定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无需调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连续假期。
劳动部进一步指出,由于民营事业单位经营特性并不一致,无法做统一性规范,
有关劳工工作时间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业经营特性及劳工需求,由劳资双方
协商约定及调整假期。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2/1468632
所以,本来就放假的啦,不用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