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永不得捐血” 国内男同志遭歧视?!

楼主: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10-18 22:26:33
“永不得捐血”这句有没有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之虞?
捐血的权利应属于宪法第22条保障的范围,何不把这争点拉
高到宪法层级,诉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反正大法官连性行为都可以扯到跟个人人格具有不可分离的
关系(司法院释字554)
也可以针对“猥亵物”分成硬蕊与软蕊(司法院释字617)
再多个到底男男被认定永久不得捐血到底有没有违宪,也没
差吧?
而且,无论释宪结论为违宪或无违宪,理由书及不同意见书
或协同意见书的内容,想必十分精采!
不过大概在申请程序就被打枪了,这么烫手的山芋,大法官
有勇气接吗?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4-10-18 22:27:00
目前全球性的政治正确 可以拼拼看
作者: kutkin ( )   2014-10-18 22:27:00
"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卫福部拿出MSM感染比率就可以打脸了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10-18 22:30:00
因为大法官财税都忙不完了,哪有时间理基本权等小事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8 22:30:00
到时劣币逐良币 没人敢捐血 受伤只能用甲血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0-18 22:30:00
还可以在加上目前禁止情况下,事实上捐血已造成的危害
作者: kutkin ( )   2014-10-18 22:31:00
大法官只要判断A是不是危害公共利益 不用管B是不是同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0-18 22:31:00
是受血不是捐血吧... 捐的哪有差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10-18 22:37:00
捐血又不是生存必要的权力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18 22:38:00
楼上,自由也不是生存必要的权力,如果你只要生存的话 :p
楼主: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10-18 22:38:00
别认真惹QQ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8 22:39:00
捐血非人生存必要权力
作者: lea109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2:40:00
推otsuka 真的 这一定会造成劣币逐良币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8 22:41:00
但是甲甲捐血造成公众利益受害的话呢??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0-18 22:42:00
自由不是必要的权利,我笑了,基本权怎么学的啊
作者: RonaldBBS   2014-10-18 22:43:00
什么公众利益阿 社会观感吗 否则异性恋捐血就没危害?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8 22:43:00
blaz把你绑着,你能生存吗??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10-18 22:51:00
奇怪 现在是没教天赋人权吗 怎么感觉楼上几楼都没学过...
作者: miowoo821 (00)   2014-10-18 23:07:00
植物人整天躺在床上没人帮他他是要怎么生存...还有危害不是有跟没有的差别好吗...别秀下限...
作者: cafopupu (李俊畿㊣大帅哥㊣ ®™)   2014-10-18 23:27:00
真的男同性恋是ADSL统计高危险群 捐血也不是人民权利法律没明定人人有捐血权力吧 商家都有不卖东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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